※ 引述《kiwibee (奇異蜜蜂)》之銘言:
前面恕刪
: 所以我才主張,我們這種人在媒體和知識的制高點,就是要出手把曹錦輝的這個議題做強而
: 有力的定論。這又是什麼意思?
: 如果我去基層,我會怎樣和小球員談「曹錦輝去美國」?
: 「曹錦輝現在跑去美國,有沒有賺到錢?有。可是他很爽嗎?不爽,因為我們在國內會一直
: 罵他,罵到他渾身不舒服,罵到他想撞牆。以後你們敢放水,敢碰髒的事情,下場就是這樣
: 。就算你們就算賺到錢,也會活得很難過。你們好好看這些學長的下場,自己要會想。」
: 這樣講,一分鐘見效。
小朋友:可是好像連檢察官都認為曹錦輝沒有放水耶
小朋友:曹錦輝是不是人緣不好啊?為什麼他明明都被處罰了還一直被罵,洪一中、
吳復連都沒事還當國家隊教練?不是有判決書寫得看起來他們情節還更重?
人渣文本:..............
看完這段,原來人渣文本對倫理教育的方式
是找一個最有名的人當稻草人
然後不用管事實,也不用管其實違犯的事實程度不同
處罰的程度也應該要不一樣的這種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事
接著把所有箭往他身上射,像獵殺女巫一樣
誰叫他要冒出頭,射完大家就會學乖了
至於其他好像情節更嚴重的人
反正那件事過去沒人發現
就不要告訴他們有這件事,他們就不知道了啊,小朋友就會怕了
難道人渣文本要傳達給大家的倫理學教育方式是這樣嗎??
不然我無法理解為什麼他可以連起訴和不起訴書都沒弄懂
也完全不管有些人質疑他連基礎的事實都沒確立
到底怎麼做倫理學評論的這件事,完全不回應
卻在這邊偷渡連結連不起訴書都認為沒有的「曹錦輝放水」這件事
難道人渣文本的倫理學是要以恐嚇為本,而不論事實?
當然,有人一定又要說,起訴和不起訴書都差不多嘛,搞不好筆誤
怎麼會差不多,根本是天差地別
起訴書會進到法院,讓證據資料可以受到被告檢視,可以經過公平辯論
可以經過幾個審級重新檢視起訴書內容正不正確
不起訴書可以嗎???完全不行啊,你怎麼知道不起訴書寫的是正確還錯誤的?
更別說,這份不起訴書只片面引用部分共犯,也就是組頭白手套的部分證詞
有些地方完全沒有寫認定事實的根據在哪
學倫理學的也這樣,難怪臺灣社會這麼流行出事就獵女巫
而不管結構性、制度性的大問題
然後漏網之魚,不管他名利雙收,反正媒體不報也就算了
是這樣嗎???
這是教小孩子道德的方式嗎?
以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