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jos (lks)
2015-07-27 11:31:11※ 引述《isrs (文章太中肯也是一種罪)》之銘言:
: 為什麼打過假球 或是 意圖放水的人 需要被終身禁賽
: 答案就是這個標題這樣啊 懂嗎?
: 今天徵招你投P12
: 別說爆六分 失1分我都覺得你又收錢了!!
: 信用破產就是信用破產
: 黑曹基本上沒救了啦 不只在台灣 這次下放3A 一般預料也是遙遙無期
: 一樣要爆六分 我會拉19-24歲的上來練經驗值
: 黑曹的棒球人生 五個字 差不多了啦
: 呵呵 爽
洪一中=>花蓮高分院判決書假球犯
吳復連=>花蓮高分院判決書假球犯
葉君璋=>黑鷹案,李英豪法官指其假球
張泰山=>黑鷹案,李英豪法官指其假球
信用破產?
昨天,前天中職明星賽看了沒?
有沒有想過其他人看到
這些假球渣還在中職的想法
假球聯盟啊
不然呢?
愛提信用破產真的是笑話
這裡有一堆
信用破產幾十年的球員
有怎麼樣嗎
呵呵
道德迷真的最有道德了
專看假球聯盟打的假球賽
法院認證的欸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27 11:32:00我有點好奇原文到現在都還沒被水桶的理由 版主也不是沒上線
作者:
pujos (lks)
2015-07-27 11:34:00本版現在沒版主不是持續很久了?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27 11:35:00XDDDDDDDDDDDDDD 標準不一的都敢出來了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æ‹èž)
2015-07-27 11:35:00板主們在開會討論對曹的爭議 可能會討論很久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7-27 11:35:00忍一忍 七月底快到了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æ‹èž)
2015-07-27 11:36:00他們之後會另行發公告解決 這種東西不能太過草率
作者:
ghed (ghed)
2015-07-27 11:39:00法官並沒有判他們罪,而是覺得檢察官沒有查他們是否有問題,
作者:
pujos (lks)
2015-07-27 11:40:00比爛???原來在道德迷心裡這4個也是爛咖啊
作者: Meyellis (Meye) 2015-07-27 11:40:00
原文感覺可上法院囉...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27 11:40:00我只是想確定是不是被司法調查過但沒判決的都可以說打假球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1:40:00假球犯?假球犯居然沒判刑喔?聽你鬼扯
作者:
OLM (æ買尬得)
2015-07-27 11:41:00可以貼判決書嗎
作者:
ghed (ghed)
2015-07-27 11:41:00寫在判決書裏面要求檢察官調查清楚。如果檢察官對他們起訴,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1:41:00花蓮高分院明明判的是別人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27 11:42:00可以啊 只不過你會被眾多標準不一的中職道德迷噓爆
作者:
ghed (ghed)
2015-07-27 11:42:00我想他們不會在台灣職棒的場合出現了,不過美國就不敢講了
作者:
pounil (IOU)
2015-07-27 11:43:00懷疑打假球 都能講了 牽扯一堆人的應該能懷疑才對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1:44:00他們只在乎要300轟的張泰山 不在乎被起訴的張泰山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1:45:00張泰山沒被起訴啊
作者: thuchung 2015-07-27 11:45:00
推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æ‹èž)
2015-07-27 11:46:00不要這麼殘忍好不好= =他們道德標準不一又不是一天兩天
作者:
ting301 ( )
2015-07-27 11:47:00張三揮那不算假球?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1:49:00張泰山沒被起訴? 要不要去google一下?1997.09.10 職棒簽賭放水案,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
作者:
ggglu (g儒)
2015-07-27 11:50:00年輕被控打假球 老了百老匯分派系 還發fb討拍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1:50:00等二十七人疑似共同打放水球,將依職權移送檢方偵查起訴。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1:52:00未在起訴名單就是沒有在起訴名單裡
作者:
pujos (lks)
2015-07-27 11:52:00噗,曹有被起訴?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1:53:00檢察官不去查法官才點名要起訴張泰山等27人
作者:
pujos (lks)
2015-07-27 11:53:00有這麼玻璃嗎XD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1:54:00錯了,檢察官有查沒起訴,再說我只是想講這資訊有誤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1:54:00所以法官點名起訴 這有什麼問題?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1:55:00點名那叫嘴砲,不是實際的作為
作者:
OLM (æ買尬得)
2015-07-27 11:56:00徐總當初去義大沒續聘東哥 不知道跟27人名單有無關系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1:56:00您是法官? 人家法官講的不算 您說了算? 您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
pujos (lks)
2015-07-27 11:57:00被有判決效力的法官點名叫嘴炮?那黑鷹不就被嘴砲封殺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1:57:00不是實際作為幹嘛點名起訴呢?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1:58:00有判決效力的只會針對被告,不會是被告以外的人判決書是針對黑鷹那些人和組頭,他們才是被告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2:00:00法官認為張泰山等27人有放水嫌疑移送起訴有什麼問題?您是法官是嘛? 您說有效就有效 沒效就沒效?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2:02:00不是我說什麼有效沒效法律的判決本來就只能針對被告不然法官就可以直接判根本不在名單上的人了吧
作者:
OLM (æ買尬得)
2015-07-27 12:04:00不過後來檢查官裝死不去查啊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2:07:00說沒查是有問題的,事實上後來在判決結束後還是對名單的某些人做調查才結案。
作者: LoveCheer (太多) 2015-07-27 12:10:00
亂引述嗎?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7-27 12:12:00怪了,說不起訴書沒有法律效力但對於不相干案件的判決書就覺得有效力?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2:21:00判決書沒效力? 你聽誰說的?
法官萬歲 法官說的都是對的 法官對於受理案件以外的事件也是怎麼說都對,就算是判A案指B案也沒問題 棒棒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2:22:00所以27人是不是被起訴? 中職是不是規定被起訴永不錄用?法官說的不是對的 你說的才是對的?您說有效就有效 無效就無效是不是?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2:23:00呵呵 法官就是認定27人有共同放水之嫌才起訴的 你懂嗎?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2:24:00那小曹有收錢嗎? 收多少錢 你供看嘜?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2:24:00起訴要檢察官才能做,就沒被起訴是聽不懂嗎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2:25:00法官寫的是判決書 不是起訴書 你連這個都搞不懂 搞笑嗎
有本事叫法官查我水表,我就是把法官說的當放屁那也不是你說的算法官沒拿出證據所說的話就是屁話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2:27:00法官起訴的 又不是我^^ 法官是放屁 那您說的就是聖旨?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2:27:00移送檢方是說叫檢察官再去辦那不是起訴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2:28:00判決書上寫的很清楚 就是點名要起訴張泰山等27人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2:29:00是啊 27人被起訴打爽爽 沒起訴被封殺 莫名奇妙中職標準
不爽錄用當然可以啊, 但我可以問一下管到別的國家去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2:29:00球員兼裁判喔?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7-27 12:30:00選擇性無視 不愧是種植迷
所謂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權益為前提, 妨礙工作權了還在
澳洲本來的決定是要錄用啊XD 是中職以交流作為要脅才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2:33:00我對曹沒什麼意見,有意見的是你在誤導,法官最好是可以
哇護航27人名單無罪推定就搬出來了說黑曹時又收起來了
當年紅中那些人可是風風光光的轉台去TML咧黑曹沒人說他有罪,品德不佳 滾蛋行嗎?又沒說有罪愛衝撞你家的事,沒罪啊,品德不佳 叫你滾而已
哇原來無憑無據就可以侵犯人家工作權 不要辯不過就崩潰啦XDD
還有,你覺得紅中 吳復連 當初能封殺 中職會不想?尤其是跳去TML的那幾個,中職早就想死了好嗎
而且現在要用也是球團的事,除了統一,其他球團和當初
作者:
ccf0423 (揮揮衣袖,兩袖清風)
2015-07-27 12:42:00當時台灣棒球環境根本沒辦法完全封殺那27人
作者:
akamac (akamac)
2015-07-27 12:42:00老闆 雞排一份小辣
為什麼沒辦法?27人當中 跳槽到那魯灣的幾個,中職超
作者:
ccf0423 (揮揮衣袖,兩袖清風)
2015-07-27 12:45:00當時台灣業餘才幾隊,年輕一批還在高中,那時台灣職棒多達
作者:
ccf0423 (揮揮衣袖,兩袖清風)
2015-07-27 12:46:0011隊,對27人全殺,兩聯盟可能一起881
重點是今天沒人有證據我闖紅燈, 其他人已經被開單了啊
動搖國本四個字了,這四個字還真是超級救援王其他人被開單?其他人應該也是被算成 疑似也有闖紅燈
小曹有這樣說嗎?是旁觀者看到一堆人闖紅燈只有曹被捕
作者:
ccf0423 (揮揮衣袖,兩袖清風)
2015-07-27 12:49:00就真的動搖國本...有興趣可以去研究當時的情況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æ‹èž)
2015-07-27 12:51:00本來就動搖國本阿 難道不是嗎 呵呵
作者:
comblog (7788不要9)
2015-07-27 12:53:00所謂27人名單有些就是被亂放話中槍的,開版的根本不懂當年的時空環境 還有那時氛圍是如何 君不見陳峰民的例子嗎?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2:56:00其他的人是有調查的,不是沒調查直接放掉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27 13:17:00花蓮高分院直接寫在判決洪一中吳復連陳義信放水共犯還點名不起訴書沒查到他認定的這一場 是調查什麼啦被封殺的罵成這樣 洪一中放人生路 法院認定放水就裝死 中職好蚌蚌
作者:
OLM (æ買尬得)
2015-07-27 13:21:00調查在哪? 你是說拖了七八年以後才查嗎wfelix的文章去爬一下吧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3:31:00不用爬,1997宣判,1999就有針對洪佩臻、葉君璋、張見發做過調查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27 13:32:00花蓮高分院92年再字第1號判決是民國95判決的檢察官到底查了什麼? 被法院在判決書講說你沒查到這一場嗎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3:34:00判決書的東西是抄86年的,我只說檢察官有繼續調查,沒說別的。洪佩臻、葉君璋、張見發、賴有亮、黃文博在之後都有接受調查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27 13:36:00你看一下判決書好嗎 直接寫檢察官沒查到了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3:38:00沒查到和沒調查一樣嗎?而且是你聽不懂我在說什麼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27 13:39:00字義上看起來是不一樣 但實際上 就是法官也不相信你的調查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3:40:00我說的是檢察官確實有繼續做調查的動作,又針對27人的某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27 13:40:00不過我針對的是花蓮高分院有提到的那幾個 哈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3:41:00些人做調查。至於查到什麼或沒查到什麼那和我無關高分院那幾個就不是被告和原po說他們是放水犯不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27 13:43:00不是被告又怎樣 照中華職棒聯盟封殺標準 無罪的不起訴的 通通封殺一律採信 現在說什麼不是被告就不算這算哪門子神奇的邏輯??? 法院認定他們是共犯不用調查嗎? 說到底 判決書還直接寫他們是共同正犯如果你堅持一律法律標準 那我無話可說 我針對標準不一的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5-07-27 13:45:00我不管中職的標準那不是我想講的,他們是共同正犯就會判刑,他們的刑度和罪刑咧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27 13:50:00法律上共同正犯會判刑 但判決書對於沒起訴的共同正犯如果認為調查屬實 還是會寫在判決書裡 這並不罕見最多只能說法律效力不及而已 然而以實際上處理角度來看不能當作這件事從來沒發生 所以曹錦輝和這件事一比怎樣恐怖的獵女巫 雙重標準 沒上媒體就和諧 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