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版】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17417
(不用點網頁,沒有好看的圖文)
有位在籃壇因為撰文風格獨樹一幟而頗有名氣的李先生,日前寫了兩篇「中華國手,不該
談錢!」、「中華國手,如何談錢?」的文章(抱歉,這種文章的素質我根本不想幫他增
加點閱,所以我就不放超連結),引起廣泛討論,本文就針對後面「中華國手,如何談錢
?」文章內容諸多對於事實錯誤的認知,以及一些明顯在邏輯上錯誤的地方,加以提出,
至於價值觀的部分人人各有不同,雖然我根本不想尊重,但人各有志,也不好加以干涉。
一、當你最多只能選里長時,怎麼會去在乎參選總統的保證金問題?
「我還沒聽過那個職籃球員(CBA職籃、SBL超籃)穿上國家隊球衣,還同時要出場費和開口
要保險(球員自己和球隊,各有保險)。我永遠記得當年朱志清和黃春雄兩名中華男籃國手
跟我說過的話,朱志清說,「只要中華隊要我,我也還能打,我就會一直打下去」。黃春
雄也一樣,他說,「只要我能打中華隊一定打,只怕中華隊不要我了。」
上面這段作者的原文,有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台灣的職棒發展迄今雖然被許多球迷譏為
「年年草創」,但不可諱言畢竟在球員權益保障上,相較於籃球這個從職業化被退化成半
職業化的領域,仍然先進了許多,如果你真心地關心球員權益,應該是希望籃球員對於權
益保障的意識,應該要向棒球員看齊,怎麼會是要2015年、已經發展了20幾年的職棒球員
,回頭去看當初1990年代中期的籃球員,對自己的權益保障的看法呢?
二、不要求你讀書,但至少新聞好好看一下好嗎?
「中華職棒球員要求國手的出場費和保險,合理合法,這是他們的權利,但如何談錢?這
是一門大學問和大智慧。中職球員應該要樂於接受國家隊徵召,但「談錢」是球員工會和
行政人員的工作,不是球員的事。球員工會要蒐集世界棒球12強賽的電視轉播金、門票、
招商、廣告、授權、政府贊助等總體營收支出,然後中華棒協還有多少盈餘,這是什麼屬
性的賽事,球員工會可以用「職業」的專業手法和立場,跟中華棒協談「商業」行為和營
收,進而為球員爭取合理的保險、分紅或者出場費,不是搞得場面這麼難看,棒協無腦昏
頭,球員被貼利字當頭。中職國手為中華隊出賽,爭取國家榮耀和個人突破是一碼事,球
員工會為球員談判爭取更多權利又是另一碼事。」
上面這段文字,看在熟悉棒球的球迷眼中,大概會覺得這是平行時空吧?首先,球員工會
的決議由誰作成?由球員作成,所以球員的集體意志就是工會的決定,強行切割恐怕李先
生要先修改台灣的人民團體法或是工會法;再者,丟出這個議題的胡金龍是以什麼身分丟
出議題?工會會長。李先生不會以為各種會都只能像中華棒球協會一樣都是由秘書長發言
吧?最後,工會的訴求一直都是希望建立跟棒協之間的分紅制度,會被導向出場費,主要
都是吳志揚的回應、棒協的回應還有媒體所導致的,李先生你是真的有看過原始的新聞?
還是誰跟你說了什麼你就照單全收?要求你去取得第一手訊息有點太苛求,但至少新聞也
好好看一下。
三、時間點、主體混淆,移花接木!
「中職打了26年,這種專業、職業的基本談判手腕、人才和文化、智慧都沒有,讓人搖頭
。」、「中職路一直走不寬,四隊各自為政,球團凌駕決策,跟棒協關係形同水火,這是
國球悲哀。」
首先,什麼時候中職等於球員工會了?你前面說球員工會,現在跳回來說中職,問題是球
員工會一開始訴諸的對象,就是聯盟本身,這兩者是不同的主體,你卻在這邊把球員工會
又跟中職混淆,這非常的惡劣,因為現在的中職「並沒有代替球員工會去跟棒協還有體育
署爭取工會的所有訴求」,你要罵現在的中職無能,我想不是全部的棒球迷都會有意見,
但是你要說中職等於球員工會,這就是非常非常錯誤的。
其次,中職並非一直都是四隊,你先用一直走不寬連接到四隊,卻忽略了台灣職棒曾經有
過最多高達11隊,也長期都在6隊以上,而之所以會變成4隊原因是在於那個沒有人真的去
好好處理、檢視結構問題的假球。
而說實在,中職開始跟棒協形同水火的時候,是在黃鎮台會長任內,他的功過不是本文重
點,但是中職跟棒協形同水火的時候,剛好是中職少數球團沒有凌駕決策的時候;不過,
看了你前面文章的水平,要你去辨別這些,也真的辛苦你了。
四、毫無論述、自打嘴巴!
「這是商業行為,卻是不好的國家隊文化。」
商業行為為什麼就是一個不好的文化?運動職業化程度最高的美國,卻是全世界運動文化
紮根最深層的地方,而國家隊參與的賽事,也正是在商業化的驅使下,才能夠有效地推廣
,沒有商業化的NBA,現在會有在歐洲遍布那麼多高水準、各具風格的職業聯賽?從而讓
國家隊的競爭更形激烈?如果商業跟文化是一個壞的連結,李先生,你的文章有沒有商業
化?
我不奢求你去了解,你舉的什麼國外的例子,人家透過球員的集體勞資談判,至少取得了
相對來說不那麼不平等的保障,然後在這樣保障為基礎下,才去討論參加國家隊該不該有
出場費、保險,還有所受到的待遇,然後台灣職棒球員目前適用的制式合約,可還是資方
為主的聯盟跟球團,自己訂出來要求球員適用的呢!
但至少至少,即便可能沒有知識,你可不可以把事實用清楚,再出來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