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欄] 林琨笙的跑壘有無缺失?

作者: ichuang (ShOcK)   2015-08-03 11:24:44
單純討論這CASE和跑壘,
一直覺得既然壘包整個在界線內,怎麼又會規定跑者只能跑界線外呢?
沒有說這規定不好,保護球員當然不錯,
只是覺得在直線跑的狀態下,只要想要去用腳踩壘包,總會有身體在界線內阿,
左右腳或許佔的比例差很多,但總不能去規定跑壘員只能特定腳踩壘包阿,
前面有人PO過影片,蠻多球員都會有身體一部分在界線內,
所以就去翻了一下規則,
先說我覺得裁判判的蠻OK的,
那case蠻符合
規則補述 4.09 C
規則4.09 【野手處理擊出球漏接後與跑壘員碰觸之認定】
(A)內野手落球後,野手繼續在伸手可及之情況下(意指該球落於處理野手附近),
跑壘員碰觸該守備野手時,則判定妨礙守備成立,因為野手仍有守備擊出球之機會。
(B)內野手落球後,野手繼續但需移位才可及之情況下(意指該球落於處理野手較遠之處)
,跑壘員碰觸守備野手時,則不判定妨礙守備,反之可判定妨礙跑壘。
(C)野手處理擊出球或接傳球失誤後,瞬間與位於身旁之跑壘員碰觸,
經裁判員認定雙方屬無可避免行為時,則不判定妨礙守備或跑壘,比賽進行中。
//【依棒球規則】2.51原註加註。
至於跑壘缺失,跑在界線內這問題, 可以參考以下這兩條,
規則 6.05
(K) 跑過一壘的後半,跑出三呎線外側或跑入壘線內側,
裁判認為其妨礙正對一壘的傳球採取防守行為之野手時。
但為閃避野手對擊出球之處理不在此限。
規則補述 2.14 【擊跑員跑出一壘區三呎線外之認定】
(A)碰觸傳來之球的當時,不管擊跑員之任何一腳,
只要其中一腳落於規定之三呎線區域外,即可成立妨礙。
除非經裁判員認定擊跑員之踏步,屬最後一步合法踏壘時,
才碰觸傳來之球;或經裁判認定野手屬傳偏,
且一壘手須離開壘包有段距離進行守備時,才碰觸傳來之球,
則不視為妨礙,比賽進行中。
(B)擊跑員需碰觸到傳球始可成立妨礙,
除非經裁判員認定擊跑員不以正常跑壘為目的,
故意用手或身體阻遮一壘手,致使無法接捕守備時,仍可成立妨礙守備。
// 【依棒球規則】6.05 (K) 2001年12月總教練會議決議實施。
這裡可以看出妨礙守備的行為主要由裁判判定,
而補述看來似乎是由是否碰球來決定是否成立,
但這裡其實也說明了在一種情況下,碰到球也不算妨礙守備的情況,
"除非經裁判員認定擊跑員之踏步,屬最後一步合法踏壘時,才碰觸傳來之球"
"或經裁判認定野手屬傳偏,且一壘手須離開壘包有段距離進行守備時,
才碰觸傳來之球,則不視為妨礙,比賽進行中"
一個是"最後一步合法踏壘時", 一個是"大傳偏",
"大傳偏"很好理解,但何謂"最後一步合法踏壘時",
我似乎在中職規則裡翻不到,
但去翻了MLB的規則後,發現MLB除了6.05(K)本文外,也有對6.05(K)做更清楚的補述,
本文基本跟中文差不多,
跑者不可以跑在三尺線右側和界線左側
且經裁判認定因此導致妨礙野手守備去接傳向一壘的球,
但為閃避野手對擊出球之處理不在此限.
而Rule 6.05(k) Comment:
則清楚說明了白線本體也是合法區域,跑者必須兩腳跑在合法區域上,
跑者是被允許跑離開三尺線和界線之間的跑壘區域,
只要他是為了碰到壘包,
而在"壘包附近時"用 "step, stride, reach or slide"去接觸壘包,
這樣跑者離開跑壘區域是准許的.
Rule 6.05(k)
In running the last half of the distance from home base to first base,
while the ball is being fielded to first base,
he runs outside (to the right of) the three-foot line,
or inside (to the left of) the foul line,
and in the umpire’s judgment in so doing interferes
with the fielder taking the throw at first base,
in which case the ball is dead;
except that he may run outside (to the right of) the three-foot line
or inside (to the left of) the foul line
to avoid a fielder attempting to field a batted ball;
Rule 6.05(k) Comment:
The lines marking the three-foot lane are a part of that lane and a
batter-runner is required to have both feet within the three-foot lane
or on the lines marking the lane.
The batter-runner is permitted to exit the three-foot lane
by means of a step, stride, reach or slide
in the immediate vicinity of first base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touching first base.
從以上規則來看,
其實很多跑者在靠近壘包時,為了碰到壘包,跑到界線內,其實都是准許的,
小小看法,有錯請指教,謝謝閱讀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8-03 11:26:00
用左或右腳踩壘包 身體在線內的比例差很多吧
作者: sTelcontars (海水正藍)   2015-08-03 12:18:00
樓上 全力衝刺時 你根本不會去看球到了沒...怎麼可能特意去調整左右腳~
作者: a53189360 (普通)   2015-08-03 12:23:00
優質象迷會來噓你
作者: ichuang (ShOcK)   2015-08-03 12:31:00
可是勝偉也有跑在線內的影片耶~ XD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8-03 12:36:00
在跑壘練習的時候就會調腳步了啦 沒算準才會踩右腳
作者: aa40105 (H.K.K)   2015-08-03 12:43:00
全力衝一壘 應該會用右腳踩吧 用左腳是為了繞壘不是?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8-03 12:44:00
繞壘才是踩右腳 踩左腳反而拉長繞壘距離...
作者: aa40105 (H.K.K)   2015-08-03 12:46:00
了解
作者: sTelcontars (海水正藍)   2015-08-03 12:46:00
跑壘練習調腳步來算一定要哪隻腳踩? 全力衝有時間想?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8-03 12:49:00
就沒算準阿 一般練習就可全力衝來練了阿我相信林琨笙平常有練 我那句比例說 也只是說出事實
作者: NBAsucks (呵呵)   2015-08-03 12:53:00
...說一定要踩右腳的拜託出門打個球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8-03 12:53:00
這種CASE可抓可不抓 跑在離線內很近 一定對自己沒好處這球要是林琨笙直接被球砸到 一定會判妨礙守備
作者: sTelcontars (海水正藍)   2015-08-03 14:21:00
從捕手丟到身上有機會 這球角度丟到身上 判才有鬼一定要用哪隻腳踩 真是見鬼! 你跑一百 每次都同一腳?打到的每一球 起跑的姿勢可能都不太一樣 還要再凹?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8-03 14:39:00
這平常有多全力衝刺練習一定會改善 有什麼好凹的 多出去打球吧
作者: druu (聖菜>///<)   2015-08-03 15:35:00
正常揮擊和觸擊完腳步就不同吧 是要怎麼練?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8-03 15:43:00
為什麼不能練?平常不練觸擊後跑壘喔 賽前BP就有在練好嗎?
作者: yuki476375 (toro)   2015-08-03 17:22:00
不管左右腳,當跑壘看見守員在壘,本能是會向外傾而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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