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發了這篇文之後 [討論] 電視輔判決反而讓誤判的責任移轉到球隊
一直在思考電視輔助判決的問題
一共想到了這四個問題
【 問題 1】: 規定中主審好像也有主動提出電視輔助判決的權力,但是主審會提出嗎?
應該說,當某隊判決不利但是已經使用過輔助判決了,主審是否會主動提出?
如果主審主動提出,感覺就是打臉其他裁判,如果主審是經抗議提出,判決有利方
會質疑不利方已經沒有挑戰資格了,這樣是否不符規定
主審有主動提出的權力,但是感覺用或是不用都很兩難
【 問題 2 】: 現在可以使用電視輔助判決(正當性比較強),是否仍可用裁判會議改判?
以往沒有輔助判決時,裁判們可以四個人討論誰有沒有看到XXX 然後進行改判
但是現在有了輔助判決(正當性較強),如果判決不利但無法使用重播的一方,是否
可以用抗議的方式,要求裁判小組會議討論?
【 問題 3 】 : 如果某隊連續兩次成功,又發生第三個不利判決呢?
現行的規定好像最多就是兩次,如果同一隊真的發生了第三個不利判決呢?
【 問題 4 】 : 挑戰失敗是否會造成裁判報復性判決?
挑戰失敗就沒有挑戰權了, 通常被挑戰的裁判感覺不是滋味
那麼如果本場比賽碰到 50-50 甚至 60-40 的play
該裁判是否會對不能挑戰的球隊做出不利的判決?
大家覺得呢? 這是我想到的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