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家豪事件已經落幕了 不過我覺得衍生的問題真的是需要解決
全程如果就是 家豪真心想報名選秀=>世大運投的好被國外看上=>放棄中職
程序來說家豪沒問題 但對統一獅是真的很虧 這關係到的不只是一個空氣球員而已
如果統一不選宋 照規劃應該會選林承飛 這可以解決統一很頭痛的游擊問題
現在基哥後面沒有很好的接班 差一個好的游擊手 一季可能差個2.3勝
或許就是冠軍跟第二名的差別....
何況台灣頂級的球員就是那麼少(不然幹嘛叫六大物?) 少一個真的沒差??
看看歷年的"年輕有淺力"例子
2013選秀 沒有謝榮豪的象(還好) 沒有陳禹勳的猿(壞了 沒差)
沒有黃勝雄.林羿豪的犀(超慘) 沒有江辰晏的獅(.......)
2011選秀 沒有林晨樺的牛(壞了 可惜) 沒有林煜清的象(超慘....)
蘇泰安非常生氣是可以理解的 但其實不能阻擋球員的選擇
現在問題來了 這件事會有什麼很重大影響??
這可能演變成 以後球團的選秀策略 有淺力的或想出國的 球團可能都不會先選
怕選到空氣 球員落到越後面的順位 簽約金變更少 球員更不想簽
以後有淺力的球員不能變成球團的第一選擇 這真好笑
我贊成可以不簽(簽約金真的太少或不喜歡這個球團想明年再報名等等因素)
但中途被國外攔截 這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 畢竟國內的環境還是很難跟國外競爭
以後每個球團都可能遇到這種事......
我覺得聯盟可以提補償的方法
比如今年真的跑了一個大物 是因為球員有更好的選擇
那明年的選秀是否可以提供同輪的最後一個順位做補償(多加的第五順位)
但問題來了 不可能每個人都這麼令人惋惜 這麼有即戰力
像第11輪不簽也要求補償聯盟的話(不好意思 只是舉個例子...) 這樣就不合理
比較傾向前兩輪的球員中被國外攔截是可以提補償 (只有被國外攔截 不是其他因素)
怎麼判斷是不是球員不爽或不喜歡球團而不簽?? 覺得聯盟可以出一份叫"補償書的合約"
這有什麼好處??
球員簽了這份書 代表他是因為後來有出國的機會不是因為簽約金或其他等問題
希望聯盟能給選中自己的球團 明年補償 簽了後 球員也可以不用躲躲藏藏
大方的放棄中職 直接可以跟國外談判 對原球團也不會那麼惋惜 對兩邊都有好處
當然如果是不爽球團或不喜歡球團開的條件 那就不要簽 (慣老闆還是要抵制)
這樣是不是對大家都很公平??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