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fsmart (人之初,性本散)》之銘言:
: 以前曹錦輝和張誌家旅外前都曾在TML過水過
: 今年Lamigo靠把神盾送去韓職賺了一筆轉隊費
: 中職球團也許可以考慮對高度旅外可能性的球員採用先簽後賣的方式來簽約
: 這樣球員能旅外圓夢 球團也有一筆轉隊費收入 球員將來回歸中職又能直接回母隊
: 而且現在選秀改季中 先把即將旅外球員簽下可以讓他在出國前先打職業賽維持手感
: 甚至國內球團可以在該球員登板的比賽邀請國外球探來觀賽當做實戰測試
: 球員成績好 對哄抬身價更有利 國內球團也可以賺更多轉隊費
: 成績普通就當做維持比賽感覺 以及方便球探觀察
: 教練也有義務保護準旅外球員 畢竟仲介成功才是球團簽下該球員的主要目的
: 中職球團何不考慮用這種方式簽下類似宋家豪這一類的球員?
: 這樣可以創造球員、國內球團、國外球團三贏局面
不可能
旅外年資-必須在一軍待滿三年才有資格
這是已經放寬後的條件,如果拿掉這條
那中職就只是國外職棒的農場而已
不只是不利球團,而是不利職棒聯盟發展
你說的想法,目前做法也算接近
就是929這條旅外的優先議約權
給予球員更多空間,而不是綁定球團
再來假設成真,真如你所說
然後球員又在短期內直接旅外
外國球團的轉隊費勢必要比國內的簽約金還高
這樣才能夠彌補中職球團的損失
中間的費用其實也就是層層轉嫁而已
你忘了,現在還有經紀人這一層嗎?
經紀人可沒有必要隨便展示自己的球員
來增加損害自己利益的風險
929這一條,談得好的話
其實也就夠用了
當然前提是雙方都有相互尊重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