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公告為修正並補足板規之不足處 (2015/09/21 01:00 生效)
修正部分:
1. A-1 A-2 B-4 刪文及水桶部分不另行公告
2. 新增
B-18 推文或發文明確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
永久水桶
釋疑部分:
1.政治文: 由板主自行衡量其內含政治比例的標準,如有疑問可以寄信與板主確認。
且今後不得吵中華台北與台灣的議題,違者加倍處分
2.不雅暱稱:對於球團或球員的稱號,除了新聞有採用的稱呼外(不包含公告明令禁止之
部分) 其他自創稱號,則由板主自行認定違規標準
3.拿災難/死者開玩笑者/提供色情連結
此處的災難為天災(颱風、地震...)、人禍(戰爭、氣爆、交通事故...)等無法迴避的
重大傷亡事件
ex: XX酒駕車禍受傷 => 可迴避的情況,不予以處分
XX滑壘受傷 => 不算
捷運脫軌 =>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