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

作者: cobras0321 (我是娜姐)   2015-10-13 23:33:25
→ winall: 很多人說他看多久的棒球,連昨天統一有放水給林都看不出來 10/13 20:47
1.豪洨文
文章內容誇大,不盡屬實。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提供錯誤訊息,
因而引起板友爭執者。
水桶15日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5-10-13 23:34:00
呃…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10-13 23:34:00
這樣才15日喔?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3 23:36:00
這樣沒永桶?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10-13 23:36:00
這傢伙還有三隻分身
作者: cobras0321 (我是娜姐)   2015-10-13 23:37:00
我認為這句是在說統一"做"給林智勝達成紀錄意不在打假球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10-13 23:38:00
小心釣魚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遇)   2015-10-13 23:38:00
15天?說放水可以視為是做球?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3 23:39:00
放水不就打假球嗎
作者: kirimaru73 (霧丸)   2015-10-13 23:39:00
從來沒聽過要牽扯賭博或金錢才算是假球的道理
作者: ultratimes   2015-10-13 23:40:00
樓上你沒聽過很重要嗎?I don't care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3 23:43:00
18.推文或發文明確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永久水桶
作者: Lovetan (愛佳)   2015-10-13 23:44:00
做球跟放水是不同的概念嗎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5-10-13 23:45:00
這個放水不是指打假球啦,就類似救援王事件那種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3 23:46:00
那這句話哪裡不適用在這條?推文明確影射放水有了 無法提供明確事實 也有了不符合?
作者: flash33 (愛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47:00
這句很明顯示是在講 像張三揮那種做救援王獎項的casesharkhead吱吱在那硬坳 吃相真的很難看
作者: takasilin (TK)   2015-10-13 23:49:00
永桶吧。板規寫很清楚了。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3 23:49:00
明顯講救援王?你先跟我講這句哪裡明顯
作者: easybaby   2015-10-13 23:49:00
為什麼要這麼敏感? 只是有點接近讓一下的意思桶個15天 警惕一下 還OK啊
作者: takasilin (TK)   2015-10-13 23:51:00
那板規可以廢掉啦。說人放水還不永桶。
作者: flash33 (愛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1:00
你硬要吵我解釋給你聽 就跟當初張三揮做救援王
作者: wb7346 (JEJO)   2015-10-13 23:51:00
可是板規就寫 放水 兩個字 跟他講的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3 23:52:00
少在那邊拿救援王跟我講我就是針對這句跟18條哪裡不符合 你在哪編搬甚麼鬼東西
作者: flash33 (愛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2:00
還有去年犀牛搶季後賽 郭DH事件一樣 是有刻意幫助他隊伍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3 23:53:00
喔 你這句也可以捅了
作者: easybaby   2015-10-13 23:53:00
別悲憤了 放一條生路/三揮都過得好好的 少在那無限上綱
作者: flash33 (愛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3:00
但是根本沒有哪隊收到錢 所以這裡"放水"是"做"的意思
作者: easybaby   2015-10-13 23:54:00
又不是沒水桶 為啥要無限上綱?
作者: flash33 (愛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4:00
板規是說影射放水 什麼時候變成文字獄 不能寫到"放水"字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5-10-13 23:54:00
上次就有判例15日阿
作者: flash33 (愛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5:00
不然我說 這球故意這樣傳 二壘手還故意跳那麼高 是要幹嘛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5-10-13 23:55:00
上次凱莉判30日記錯
作者: flash33 (愛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6:00
是不是也要判我國罵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5-10-13 23:56:00
因為球傳高了,當然要跳起來阿,沒甚麼故意的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3 23:56:00
你知道你在講甚麼嗎= =?
作者: flash33 (愛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7:00
原推文者 只是想發洩 對紀錄不純的想法
作者: yellowbrush (真‧黃刷哥)   2015-10-13 23:57:00
某s引戰版主也來處理一下啊
作者: takasilin (TK)   2015-10-13 23:57:00
為何不能永桶。桶了後請他提出證明統一放水啊。板規清清楚楚寫的就是這樣。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3 23:57:00
不要講不贏就是引戰好不好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5-10-13 23:57:00
那說挑對手不知道要不要桶
作者: easybaby   2015-10-13 23:57:00
引戰啊 都有判水桶了 還在那邊亂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10-13 23:58:00
只要跟版友意見相左就是引戰?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5-10-13 23:58:00
他就這樣啊,罵別人硬凹一堆,別人罵他就要告
作者: mistyday (霧)   2015-10-13 23:58:00
覺得15天太輕。放水不是這樣用的,有更好的詞可以用硬要指放水?這是在說林志賢故意傳高嗎?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5-10-13 23:58:00
以字面解釋是豪洨文沒錯,版主判的蠻正確的阿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5-10-13 23:58:00
上次凱莉有拚30天的看蛇大要不要討論一下判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10-13 23:59:00
講道理講不通就要別人引戰來進桶 這哪門子風度
作者: kody8624 (kody8624)   2015-10-14 00:00:00
叹叹好凶好可怕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10-14 00:00:00
又一個 看吧 這版有些人就是這樣 無理就喊別人兇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01:00
真的很可怕 噁心的趕盡殺絕 都桶15天了 還要拚永桶
作者: chunyanlin (tsuyoshi)   2015-10-14 00:01:00
鯊魚頭小心又被他告 何必跟猿酸計較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10-14 00:01:00
我覺得要這樣可以回溫暖的地方說些小謊取樂比較好
作者: wb7346 (JEJO)   2015-10-14 00:01:00
都忘了這版現在有松滾 矮額 好可怕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10-14 00:02:00
像是可以造謠不會被刪被桶的版 適合你另外說人是訟棍的 也順便告一告 愛人身攻擊就要受法律治裁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05:00
造謠的話 黑曹的噓文 早就一堆永桶了 也沒證據啊一樣人身攻擊 只是換了對象就雙重標準了要扣造謠的帽子 也不是這樣吧 至少推文看來不是那意思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10-14 00:06:00
這個應該要永桶,放水這個詞非常嚴重。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10-14 00:08:00
說林補手放水都不算造謠?那什麼算?黑曹你去找公告文找版主講才對 和這篇的造謠關係何在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09:00
那就依版主認定的判決啊 為何有些人還無限上綱只能說 因為支持某特定球隊或球員 反應才會這麼大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10-14 00:11:00
無限上綱嗎?討論版主使用調款何來無限上綱之說?又不是北韓住習慣每個版友皆有表達意見之權利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12:00
愛討論條款去跟版主討論啊 個人覺得這判決OK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4 00:13:00
你覺得OK我覺得有問題啊那我這樣就要引戰喔?叫我又不是無理取鬧,我好歹也拿板規出來了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10-14 00:14:00
我也覺得ok 我認為有判例30天 為妥反而是推文裡面有要版主引戰桶人的 有人身攻擊的有喊凶凶的 這些才是亂源吧 好歹人家是認真討論判決你要意識形態對立 你也針對這案來討論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5-10-14 00:16:00
倒是某U和SH這種各篇引戰的還不處理?
作者: ifonlyclown (If only)   2015-10-14 00:17:00
太輕了,都直接說了「放水」兩個字了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4 00:17:00
#1M6XCSy4 這篇講打假球的也沒永桶阿 有判例在
作者: mistyday (霧)   2015-10-14 00:21:00
哈哈哈可以不要秀下限嗎?板規就在那裡,今天板規是寫"影射假球"嗎?不是,它寫"影射球員等放水",推文沒說假球但沒有名言放水嗎?他沒有影射特定球員嗎?有,要不是指統一(球團)要不指林志賢(球員),那這樣為什麼不能用18條?凱莉那個判例沒有指名球員球隊有影射之虞都30天了,這個指名球團或球員的還只有15天?
作者: tyler1997 (æ³°å‹’1997)   2015-10-14 00:23:00
版規寫在那邊 都說『放水』了還不勇桶 那是否我也可以來違規阿?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27:00
好吧 那永桶啊 符合版規 以撫平憤恨不平的心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5-10-14 00:28:00
覺得有問題就去申訴吧 要抓嚴一點就大家都抓嚴一點吧不過只是討論判決就這麼激動 沒事就說人秀下限 真不懂
作者: Lovetan (愛佳)   2015-10-14 00:29:00
句子中都有"放水"兩字了, 也明確指出球團卻因為跟版主個人解讀不同就不符板規了?
作者: Airman1030 (飛人)   2015-10-14 00:30:00
雖然認同他說的 但按照法理情來說是該永桶
作者: Lovetan (愛佳)   2015-10-14 00:31:00
那板規真的只是寫好看參考用的而已了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31:00
依照情理法是水桶, 依照法理情就是永桶囉
作者: tyler1997 (æ³°å‹’1997)   2015-10-14 00:32:00
支持永桶 『放水2字是能想說就說嗎
作者: loveinmars (章魚哥的陰謀)   2015-10-14 00:32:00
才15?
作者: mistyday (霧)   2015-10-14 00:33:00
有一堆詞可以用,好人喵感謝UNI,也沒有人該啊,什麼不用偏要用放水,說錯話抱歉掰,哪有文意是指做球不是假球,說人放水是事實還扯那麼多?如果原PO覺得自己不是那個意思只是說錯話,板主可以再酌情處理,而不是看了放水推文直接認定推文只是表示做球。那版規是訂心酸的嗎:)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5-10-14 00:34:00
敢在棒球版說現役球員放水兩字 我是覺得很有種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5-10-14 00:35:00
這樣子15天?板規18在哭泣啊......。
作者: mistyday (霧)   2015-10-14 00:35:00
秀下限不是指w,如果讓你不舒服我道歉。不好意思。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5-10-14 00:35:00
那我可以認為尿尿=放水嘛?
作者: Lovetan (愛佳)   2015-10-14 00:35:00
版主你要這樣解讀那也請先修改板規吧....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36:00
就不長眼/口無遮攔囉
作者: Lovetan (愛佳)   2015-10-14 00:36:00
在修改板規之前就照板規走很難嗎?
作者: tyler1997 (æ³°å‹’1997)   2015-10-14 00:36:00
你知道"放水"對球員的傷害會很大嗎
作者: Lovetan (愛佳)   2015-10-14 00:37:00
就在這條附加條文如意指做球而達成紀錄(獎項)目的不在此限但是在未修改前還是照板規走吧,不是嗎?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39:00
就永桶吧 觸犯版規/口無遮攔的代價 雖說本意不是那樣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4 00:39:00
不要把口無遮攔講得很理所當然
作者: Lovetan (愛佳)   2015-10-14 00:40:00
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 水也不能亂桶
作者: nanaceking (............)   2015-10-14 00:40:00
支持永桶,因為板規字面上已經很清楚寫了,如果連這都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40:00
口無遮攔只是陳述事實啊他的行為就是口無遮攔
作者: nanaceking (............)   2015-10-14 00:41:00
無法執行的話,之後會有更多人拿放水來亂
作者: Lovetan (愛佳)   2015-10-14 00:43:00
這樣以後每人都申訴我的意思是指做球? 這樣不就沒完沒了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5-10-14 00:44:00
所以是類似論文做數據的意思
作者: mistyday (霧)   2015-10-14 00:50:00
懇請板主三思。如果連這種直指特定對象放水的推文都能放行,那版規18還不如乾脆廢了。如果原PO認為自己不是故意或是說錯話,那也是永桶>後續申訴>酌情處理;而不該由板主直接認定放水文意"只是指做球"。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4 00:51:00
這樣才15日,那以後放水這兩個字會很好用...
作者: kiliasnake (奇利亞魯蛇)   2015-10-14 00:53:00
如果打出國罵然後說是口頭禪非故意,這樣可以不桶嗎
作者: leobear (雷歐)   2015-10-14 01:03:00
煩死了 某幾樓在那吵 吵贏比較猛嗎
作者: lml99 ( )   2015-10-14 01:09:00
雖說他的放水應該是做球的意思 但放水2字都出了
作者: cswf (不識字煙波釣叟)   2015-10-14 01:19:00
那國罵也沒罵人的意思阿^有些
作者: lolucky531 (倫倫)   2015-10-14 02:51:00
以後人人喊放水然後那這篇出來解釋
作者: chugliang (嘴炮無敵....)   2015-10-14 04:10:00
...
作者: kenshin11   2015-10-14 07:10:00
這樣才15日?
作者: falcons0213 (falcons)   2015-10-14 07:18:00
支持永桶,舊球迷就算了,新球迷看到會怎麼想
作者: WSzc (WSzc)   2015-10-14 08:00:00
抱歉我要替版主解釋一下,此案檢舉人是我,檢舉項目豪洨文也是我列的,但我不知道有放水永桶條款,所以沒列給版主,因此麻煩版主再討論看看罰則是否要更動,謝謝。
作者: LoveCheer (太多)   2015-10-14 08:25:00
說放水影射打假球才15天喔?太輕了啦 放縱某些ID繼續口不擇言、道聽途說
作者: brian455461 (龍貓豪)   2015-10-14 08:58:00
這可以永桶吧然後有些ID是不用這麼激動啦 平常爪酸當爽爽 遇到吱酸就在那邊
作者: MaYawCiru (馬耀‧吉洛)   2015-10-14 09:33:00
可以永桶+1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10-14 11:32:00
很明顯就是照板規永桶了 板主在幹嘛?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5-10-14 14:40:00
檢舉是因為板主不會有那個時間每篇去看,板主在看完後會自行判斷是否違規,如違規該用哪一條去判,這無關檢舉人,是板主自己判斷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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