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 事件創始者 難道你不知道你犯罪了嘛
刑法358條 入侵他人電腦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
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
下罰金。
什麼是系統漏洞?
(二)系統漏洞:使用人原能合理期待電腦係處於安全狀態(最常見之情形為網路上之電
腦),但卻因為他人無故利用系統之漏洞而遭到入侵,此種情形雖然使用人未設有保護措
施,但因為在正常使用情形下,他人應該無法進入並使用其電腦,使用人因此得以合理期
待其電腦之安全性,如因行為人利用系統漏洞而遭到入侵,行為人亦可能該當本罪。
(引用文字來源:http://jesus.110.com.tw/Law/Law_1_23.htm 作者:葉奇鑫先生)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一)行為主體
本罪係屬一般犯,故在不法構成要件中,對行為主體之資格或條件均未作任
何規範;故行為客體以外之自然人,均得為本罪之行為主體。
(二)行為客體
本罪之行為客體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所謂他人,係指行為人不具合法
使用權權限,而其他具有合法使用電腦權限之人而言;又本條之他人出現兩
次,故可能是同一人,亦可能是不同人。又所謂其他相關設備,係指非電腦
之主要結構裝置,惟得透過連線而將資料輸入或輸出電腦之輔助設備而言。
(三)行為方法
本罪之行為方法有三:
⒈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
⒉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而入侵他人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
⒊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
以上三種行為方法係屬擇一關係,行為人只要有任何一種或兩種行為,即足
以構成本罪。
(四)無故
所謂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或無法律的依據或授權而言,亦即行為人不具任
何阻卻違法事由即為「無故」。
(引用文字來源:http://www.lawspace.com.tw/download_new/file/20090410181503.pdf)
所以說....吱吱真的是合法取得票券的嗎....??
※ 引述《bignoob (有我嫩嗎)》之銘言:
: 標題: [分享] CPBL 2015 TS G3 售票超賣事件 懶人包
: 時間: Fri Oct 16 10:32:26 2015
:
: 【時間序】
:
: 2015.10.15 23:25:56
:
: #1M7yM7rC (Monkeys)
: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看板 Monkeys
: 標題 [情報] 沒有G3門票睡不著嗎 怎麼不來試試呢
: 時間 Thu Oct 15 23:25:56 2015
:
:
: 提到了外野購票連結: http://tinyurl.com/nv9dv7n
:
: 並且在 2015.10.15 10:34:00 購買到外野門票
:
: ================================================================
: 2015.10.16 00:31
:
: 推 rx88941: https://goo.gl/QA6MPC 網站漏洞 超爛 還有1千多張 10/16 00:31
:
: ================================================================
: 2015.10.16 01:19
: → bignoob: http://tinyurl.com/pyxrz6s 另一個洞 內野也可以買 10/16 01:19
: → bignoob: 只是沒座位 10/16 01:19
: ================================================================
:
:
: 分析網址:
:
: 第一個正常網址
: http://tix.brothers.tw/Application/UTK02/UTK0202_.aspx?
: PERFORMANCE_ID=M00MCR88&
: PERFORMANCE_PRICE_AREA_ID=M00MD57R&
: c=-946630
:
: 第二個漏洞網址
: http://tix.brothers.tw/Application/UTK02/UTK0205_.aspx?
: PERFORMANCE_ID=M00MCR88&
: PERFORMANCE_PRICE_AREA_ID=M00MD57R&
: c=-946630
:
: 第三個漏洞網址
: http://tix.brothers.tw/Application/UTK02/UTK0201_02.aspx?
: PERFORMANCE_ID=M00MCR88&
: PERFORMANCE_PRICE_AREA_ID=M00MD57R&
: c=-946630
:
:
: 有沒有發現這三個網址後面接的參數都一樣,只差在前面的
: UTK0202、UTK0205、UTK0201_02
:
: 這個漏洞只需要你在正常網頁中,把0202改成0205,座位表就跑出來了
:
: 然後這個漏洞終於在 2015.10.16 10:30 工程師把該場次的參數鎖住不給瀏覽了
:
: 但已經賣了100多張票出去了,這該怎麼補救呢? 繼續等後續回應吧
:
: 2015.10.16 10:49 工程師又把漏洞網頁開放了..
:
: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5-10-16 11:26:00改網址 跟 入侵 有一段很大的差距喔
作者:
s855185 (合)
2015-10-16 11:26:00不會阿 吱吱還很高興 拼命在安慰自己這是正常行為
作者: wijj (Ray) 2015-10-16 11:26:00
聖人隊做什麼都是對的,質疑個屁
作者:
JimOBrien (family man)
2015-10-16 11:26:00公訴/自訴 伺服器/個人電腦
作者:
k75131 (FU)
2015-10-16 11:27:00立刻打臉上一篇XDD
作者:
s83106 (KUMA)
2015-10-16 11:27:00改網址和入侵確實不一樣……整件事就是網管沒做好所以才會有這種改網址就可以繼續買的問題…
作者: Ryan23 (溫一湖月光,下酒) 2015-10-16 11:27:00
中信球團一樣賺到錢,不可能提告~~
作者:
s83106 (KUMA)
2015-10-16 11:28:00但是 用這方法買的 當然還是鑽漏洞
作者:
timohu ( )
2015-10-16 11:28:00還有人覺得手誤勒,正常買票會要自己key網址?
作者:
wesiy (不小心畢業)
2015-10-16 11:29:00跟腿迷很像XDDDD
作者:
ap4318 (gorockboy)
2015-10-16 11:29:00算了吧...又不是每隻吱吱都有自覺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5-10-16 11:29:00你貼的是"入侵他人電腦罪" 改網址連入侵都扯不上
作者:
s855185 (合)
2015-10-16 11:30:00把改網址方法公布在網路上然後號召大家去買、然後跟法官說是手誤、是把法官當弱智嗎XD
難道你不知道連上網站就是進入別人電腦讀取檔案嗎....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15-10-16 11:30:00
談不上犯罪 完全是賣方紕漏
作者:
yyc1217 (somo)
2015-10-16 11:32:00改網址就是有意圖了
作者:
ap4318 (gorockboy)
2015-10-16 11:32:00法律是規範最低道德標準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10-16 11:32:00從抄襲到這次 吱吱早就習慣我所不用其極了
作者:
hihi29 (無)
2015-10-16 11:33:00\抓去關/ \抓去關/ \抓去關/ \抓去關/ \抓去關/ \抓去關/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5-10-16 11:33:00
這不是入侵吧,改網址和直接駭進後台修改系統參數差很多
作者:
kingdean (It's Life)
2015-10-16 11:33:00吱吱水準不意外
作者: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5-10-16 11:33:00改網址的法律責任是 是創網址的問題 還是點網址的問題?
作者:
yyc1217 (somo)
2015-10-16 11:34:00你用改網址的方式讓對方電腦資料不正確就是有意圖呀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15-10-16 11:34:00
改個字元就犯罪了 漏洞好大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5-10-16 11:34:00
這個狀況看起來就是系統本身漏洞被人抓到
作者:
JimOBrien (family man)
2015-10-16 11:35:00自己貼入侵 再說不是重點 哪招啊?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5-10-16 11:35:00這條重點就在入侵阿 不然幹嘛叫做 "入侵他人電腦罪"
作者:
s83106 (KUMA)
2015-10-16 11:36:00基本上這次的漏洞稱不上入侵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10-16 11:36:00構成要件是「入侵」,不要自己望文生義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15-10-16 11:37:00
這連破解防火牆都沒作xd
作者:
s83106 (KUMA)
2015-10-16 11:37:00很明顯是網管安全防護資料沒做好 正常程序擋的了 卻忽略了直接想看這張網頁 改網址的方法
鍵盤法官xd 有本事就快去告或檢舉,給專業法官認證
作者:
iceyang (追)
2015-10-16 11:38:00改網址就是入侵 新定義的嗎 xD?
改網址就是入侵還蠻好笑的 設計成改個網址就可以買票這種網站也敢上線 佩服
作者:
iceyang (追)
2015-10-16 11:44:00以後最愛裡的過期連結記得趕快刪除 不然遇到天兵系統
基本上處理就是看購買時間 比較慢的退錢 同分同秒就猜拳吧
你說停賣駭進去改釋放票出來就算了,這種你也敢拿出來比XDDD好怕喔
作者:
iceyang (追)
2015-10-16 11:45:00你就涉嫌入侵啦
作者: z80520xx (砍) 2015-10-16 11:45:00
嘻嘻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1:46:00我快笑死了,一堆不懂裝懂的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6 11:46:00不需要退吧,中信自己包的公關票退出來就好啦
作者:
a0187 (高高)
2015-10-16 11:48:00比較好奇的是原PO為什麼要在推文打自己臉?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5-10-16 11:48:00檢察官很喜歡抓這個當業績 請保重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1:49:00三段論法先搞懂,改網址的算不算"他人"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iceyang (追)
2015-10-16 11:50:0056不說還沒注意 對不起 我還跑來酸 真該屎
商品賣完了網站應該結束販賣,但顧客發現還是可以繼續
作者:
awpex127 (Brian)
2015-10-16 11:51:00法律野球
作者:
LaBoLa (滾來滾去!!!)
2015-10-16 11:52:00有人還記得當初未來的治國週記也是透過改網址就連到了請問有被以入侵他人電腦起訴嗎? 我記得沒有,反而還收到小禮物
作者:
Finn5566 (小男孩阿寶)
2015-10-16 11:52:00是入侵在哪?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5-10-16 11:52:00小禮物 >////<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15-10-16 11:53:00
門戶大開呀 只是沒公開門在哪
事實上就是利用系統漏洞入侵伺服器端,不然正常方法下進的去?還是聖吱迷要來說改網址是正常方法?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10-16 11:55:00原po被打臉齁 不懂莊董 哈哈
作者:
LaBoLa (滾來滾去!!!)
2015-10-16 11:55:00改網址還需要入侵伺服器? 我笑了
反正酸酸都鍵盤法官阿 有沒有算不算入侵都酸酸說了算
別再凹了 很難看 改網址這種事不管怎樣都不是非法管道 不然我高興隨便打一串網址 連到別人家就被告了道理在哪?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1:57:00改網址正不正常和有沒有犯法是兩回事,搞清楚…邏輯太差被電很正常,還是我們來賭家扶?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15-10-16 11:58:00
你什麼都不知道的狀況下 你把2打成5 你就要去法庭了 那也太衰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1:58:00要電沒sense的人最好的方法就是跟他對賭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5-10-16 11:59:00
這用入侵告不成拉,頂多鑽漏洞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5-10-16 11:59:00先不管這個了 這網頁到中午還開著耶
簡單 對決啊 吵著沒事的就給他買 到時候就給他進場進不去就提起訴松 法官一對就知道行不行啦只會嘴砲 囉哩囉嗦一大堆
作者:
wb7346 (JEJO)
2015-10-16 12:08:00回北韓了
作者:
awpex127 (Brian)
2015-10-16 12:10:00\賭雞排/\賭雞排/\賭雞排/\賭雞排/\賭雞排/
作者: robinyu85 (台灣萬歲) 2015-10-16 12:10:00
改網址不是入侵吧 網址大家都可以用
作者:
cc03233 (MITSUYA)
2015-10-16 12:21:00大家不要這麼兇 原po不敢回了
作者:
leegogo (æŽç‹—ç‹—)
2015-10-16 12:33:00你很懂法律?公開的網域本來就是可以自由訪問,這叫入侵?笑死
公開的網址哪裡有入侵的適用…你不知道可以鎖住不讓人連嗎??我隨便打一個網站連上去有網站難道也入侵了?
作者:
moonpaper (以色事人者,色衰而愛弛)
2015-10-16 12:38:00有本事快提告,笑你不敢
作者:
fatout (DetroitBasket)
2015-10-16 12:52:00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這哪裡有阿...爪爪法律學很
作者:
skyoo00 (7788不要9)
2015-10-16 12:52:00你真的有夠丟臉
作者: koreaeatshit (韓狗吃屎) 2015-10-16 12:55:00
XDDD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5-10-16 13:00:00好奇訂單不成立還一直重複扣款 這樣有違反法律嗎(笑)
作者: jess730612 2015-10-16 13:06:00
有人購票購到現金全被圈住沒錢吃飯 這有沒有道德問題?這包出這麼大也沒見瓜瓜評論一下道德 同事主難道轉彎?
改網址算不算侵入 網頁算不算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有沒有犯罪不是把法條或是教科書貼上來就可以成立的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10-16 13:31:00文組就閉嘴少講點話好嗎 沒人會當你是啞巴 笑破大家內褲
作者: paul810928 (阿波~) 2015-10-16 13:33:00
這告不成的...不是引個法條就一概的認為本案適法 說真的
糟糕 我不小心點到縮網址連結 還買了張票 要去坐牢惹
只是改網址輸入不算喔 大一資管就有交了只是改網址輸入不算喔 大一資管就有教了你自己丟上網際網路沒有加密的
改網址當然沒有罪,有罪的是在後面意圖圖利自己或他人沒人說花錢給人家就不算圖利
吱吱有罪,樓主快告,拜託,求你了!!!別只出張嘴呀
作者:
ponguy (●胖蓋●)
2015-10-16 14:20:00構成要件搞不懂還是洗洗睡吧
作者:
remvsd (~~~)
2015-10-16 14:34:00改網址就能入侵對方電腦,也不需要任何攻擊程式,這系統...
作者:
imhere (我在這)
2015-10-16 14:57:00刑法老師淚崩 真的哭死
不是把法條貼上劃個紅線就是懂法了好嗎?斷章取義。再回去練練吧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5-10-16 15:48:00改網址算犯罪XDDDD 爪爪又在秀下限了XDDDDDDDDDDDD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10-16 19:50:00告不成嗎?改網址不算犯罪,但靠改網址買到本來不賣的票呢?
作者:
fatout (DetroitBasket)
2015-10-16 20:40:00樓上快告阿 最好這樣有犯罪讓大家知道不能這樣做
作者:
sfking (空白)
2015-10-16 20:53:00我也希望快告阿 看看是不是每個爪爪都沒買 希望告的成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