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CPBL 2015 TS G3 售票超賣事件 懶人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10-16 16:36:55
資料來源:
#1M87T2rv
幫大家整理一下
上篇樓主yankeesaluba版友因為爪爪cosplay律師要告人
因此做莊提出賭盤
對賭條件是:
在明年2016年結束前
只要中信兄弟球團或售票公司(或任何人)對買票球迷提告
且法院一審宣判有罪 莊家輸
反之其它就莊家贏
目前新莊重案特勤組列出罪狀有:
組織犯罪條例
刑358 入侵他人電腦罪
刑339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刑360 妨害電腦使用罪
祭品輸出狀態:
雞排 : 350 份
50嵐 : 100 杯
季賽門票 : 5 張
12強門票 : 2 張
******************************
樓主 yankeesaluba 雞排50份
→ sharkhead: 我幫加50份 10/16 12:05
推 kakio: 告得成,我也追加50份雞排, 10/16 12:22
→ jerrycat0118: hotyy如果敢賭,我加碼樓主50份雞排! 10/16 12:41
推 PayKuo: 加碼季賽門票(場次任選)五張,鍵盤法律系快告 10/16 12:53
推 fatout: 我也加50份啦 支贊助爪爪開雞排慶功趴 10/16 12:56
推 kakio: 我再加碼兩張12強中古西D區14排兩連號 10/16 12:58
推 msk127: 樓主我加50份挺你 看爪爪為了吵架cosplay律師就覺得好笑 10/16 13:24
推 cobrasgo: 好啦我加碼50杯50嵐,這樣賠率1:6以上,有誠意了吧 10/16 15:02
推 eatk: 某H如果要賭我加碼樓主50杯五十嵐大珍奶讓眾爪配飲料喝 10/16 17:32
推 orangeray: 不是象迷也沒買票,我也贊助台中50份可以嗎? 10/16 21:27
*******************************
願意對賭的特勤組人員:
0.25 人
*******************************
噓 hotyy: 偷走正常購票者舒適看球空間跟公安的小偷 居然還有人幫那 10/16 12:25
→ hotyy: 些賊讚聲賭雞排 佩服 10/16 12:25
噓 hotyy: 依我推文所述 那些小偷哪個沒偷走正常購票者的看球空間與 10/16 12:36
→ hotyy: 公安?如此行為 令人不齒 10/16 12:36
噓 hotyy: 不必用賭雞排來轉移焦點 我今日在此推文不平則鳴罷了 各位 10/16 12:46
→ hotyy: 路過鄉民皆是判官 是非曲直自在人心 要繼續為那些空間小偷 10/16 12:46
→ hotyy: 與無視公安者讚聲 請便 10/16 12:46
噓 hotyy: 樓主在否?你我二人在本串中立論不同針鋒相對 可否請樓主將 10/16 13:11
→ hotyy: 本人第三噓同前兩噓一樣mark起來 方便眾鄉民閱讀評斷?在 10/16 13:11
→ hotyy: 此先謝過樓主了(自知要求無理 樓主無視亦可) 10/1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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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鍵盤律師加油好嗎?
重點都幫你高光了
作者: minche   2015-10-16 16:40:00
XDDDDD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10-16 16:41:00
作者: CHIYAO100 (象魂)   2015-10-16 16:41:00
爪爪等下請大法官釋憲
作者: yisiang92 (泰山收費站)   2015-10-16 16:42:00
一審判有罪也太難了XD 最後一定是和解結束
作者: unter (howard)   2015-10-16 16:43:00
瓜:在吵我就要跟你講憲法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5-10-16 16:43:00
要賭的話也是有起訴就要發 但球團不可能起訴得罪球迷XD
作者: paul810928 (阿波~)   2015-10-16 16:44:00
爪爪不會出來啦 都在準備司律二試了 台灣司法靠你們了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5-10-16 16:45:00
呃......12強門票?
作者: GAIEGAIE (該該)   2015-10-16 16:46:00
12強門票啥鬼XDDD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5-10-16 16:50:00
明年年底應該是要打WBC了吧....??
作者: tom61815 (熱血村)   2015-10-16 16:51:00
12強門票是要給票根嗎XDDDDDDDDDDD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5-10-16 16:51:00
台灣大賽熱身賽G排杯 吱:爪 300:O 爪爪被慘電中
作者: hot4321 (very hot)   2015-10-16 16:52:00
幫高調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5-10-16 16:58:00
12強門票幹嘛拉XDDD
作者: yesfay   2015-10-16 17:02:00
只是買個球票,罪就這麽重XD
作者: rocku112 (天地不仁)   2015-10-16 17:07:00
烏龜隊這樣已經很好了
作者: Lovetan (愛佳)   2015-10-16 17:08:00
12強門票不錯笑 XDDDD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6 17:10:00
12強是來幹的XD
作者: cpcpao (.....)   2015-10-16 17:14:00
怎麼會有12強門票 = =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18:00
這種賭法 對認為違法的超不利的 就算球團真的告了有太多可能在定罪前就結案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19:00
所以有賠率啊,1:6不夠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19:00
根本不是平等的對賭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20:00
完全不平等啦 球團真的用刑事解決機率已經不高了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20:00
啊不是很肯定的說有罪,不是余鐵雄法官?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21:00
要到1賠幾才夠你說嘛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21:00
只說這種賭並不是那麼平等 實質上真的告和解可能最大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22:00
就是不平等所以有賠率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23:00
還有啦 詐欺成立可能很低 妨礙電腦罪章大部分是告訴乃論一般人根本不可能代替球團或售票公司去告你這對賭加了太多其他因素 根本無法合理對賭法律上關係球團可能為了這件自己也有疏失的事去告球迷?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25:00
鍵盤法官說是公訴罪耶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25:00
告訴乃論 和 公訴 是不同層次問題喔公訴對面是自訴 告訴乃論對面是非告訴乃論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26:00
你去跟鍵盤法官講,跟我們講幹嘛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27:00
用無法證明哪一邊法律知識正確的方式對賭我也不知道有什麼好賭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28:00
他們就口口聲聲說有罪了,這還不能賭嗎?#1M86uC34 (Baseball) 第一句說什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29:00
唉 你過失撞傷別人也違法啊 一定有判決?第一被害人不一定告 第二告了搞不好半途和解第三損害輕微搞不好檢察官緩起訴 弄這種賭法是要證明什麼? 完全無法證明哪邊才是對的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7:30:00
現在被提出來有違法疑慮的法條,不適用在預售票上,光是買賣契約認定上就一串了。哪講得到後面…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30:00
跟買賣契約無關 是妨礙電腦使用的問題是在利用漏洞進入別人系統 算不算入侵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31:00
先定義一下他算不算"他人"好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32:00
為什麼不算他人? 他是系統擁有者? 系統有權限者?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33:00
用網頁訂票系統就叫他人?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7:33:00
請看法條,超買票的行為造成什麼財產損失?要有損失才成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33:00
你搞清楚為什麼有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就不會有這疑慮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34:00
妨礙電腦使用 不需要有任何財產損失 請看刑法358條不是有權限者 系統所有者 我認為是啦 也許我錯了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5-10-16 17:35:00
那有人研究沒買到卻信用卡扣款會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35:00
若不是他人後面有什麼好講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36:00
如果售票系統擁有者 有權限者 相對於買票的人不是他人 那該條問題可大囉 侵入高鐵改票價也不是他人囉相對於買票者 售票系統擁有者 是他人啊 不是行為人 為什麼不是他人????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37:00
那正常網頁買票的算不算他人你開示一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38:00
是他人啊 可是買票的人不是利用漏洞 也不是無故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7:38:00
交易不成立,退款,就這樣。你只能拿回誤扣的錢,沒辦法多獲得什麼賠償。鎖卡部分造成的信用損失需要告訴人舉證,按訴訟經濟觀點來看,沒什麼告民事的價值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39:00
"所謂他人,係指行為人不具合法使用權權限"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39:00
我正常買票 又不是利用漏洞 還是對方授權的合理方法去他人的售票系統購買 有什麼疑問?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40:00
有不開放嗎?你怎麼知道?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40:00
你把他人 無故 利用漏洞 等要件全混在一起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41:00
別辯論到最後 就用這招啦 那你又有什麼舉證這麼斬釘截鐵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42:00
喂喂喂,說人有罪的不用舉證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42:00
照你的解釋 所以侵入高鐵也不算他人?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7:43:00
你把「不開放」這點解釋的太嚴格了,這件事真的告刑事,只有不起訴而已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43:00
高鐵的case新聞寫的不清不楚,我不下評論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43:00
現在是辯論事件 不是用罪疑唯輕的時候你自己既然也不確定 為什麼給的是斬釘截鐵的答案?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6 17:44:00
所以才岔賭阿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45:00
還有網址是開放的 不代表售票系統也是完全開放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45:00
斬釘截鐵的不就你們這群鍵盤法官?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7:45:00
入侵高鐵系統跟這件事完全不一樣,真的不能比。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6 17:45:00
斬釘截鐵的好像是第一篇的第一句喔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46:00
不一樣不代表沒有有可以提出來討論的要素你們斬釘截鐵一定沒有啊 一定不是他人啊 真奇怪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6 17:46:00
"哈囉 事件創始者 難道你不知道你犯罪了嘛 "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46:00
來,我說了哪句斬釘截鐵的話,舉證一下
作者: jerrycat0118 (Vamos Argentina)   2015-10-16 17:47:00
rahim大,你去按鈴提告,我相信就不用賭雞排化解爭議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48:00
不用說別的,在這篇找出我哪句話斬釘截鐵就好
作者: jerrycat0118 (Vamos Argentina)   2015-10-16 17:48:00
這麼想要真相就去告,看看是你對還是cobra大對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48:00
我沒辦法告 都說是告訴乃論了 要告什麼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7:48:00
入侵高鐵被告的重點是「攥改票價」,而不是超買…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49:00
快點我等著,不要逃避 "在這串辯論中 斬釘截鐵的人是你"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7:49:00
刑事是只要有人檢舉就查啊,你可以去檢舉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10-16 17:50:00
斬釘截鐵是那些搬一堆阿哩阿渣法條出來的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51:00
快點我等著,你是要逃避到什麼時候,很難看耶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53:00
我斬釘截鐵在哪?笑死了 有人檢舉就查喔 去實務看看是不是這樣啦是不是被害人都沒告 有人檢舉就會查啦 查到什麼程度我從一開始就認為要研究 但有人一直要對賭對面然後說別人斬釘截鐵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55:00
我只是貼你的話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55:00
你都對賭不會成立 還願意加碼提高賠率 嗆另一種說法的人你告訴我這不是斬釘截鐵?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56:00
無所謂,你先回答我你說的那句話,那句話你是針對我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57:00
我已經回答了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7:58:00
剛剛確認了一下,妨礙電腦使用是告訴乃論,講錯了,我跟你致歉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58:00
這也叫回答?所謂的賭注是對自己的見解有信心,能解釋成斬釘截鐵也太牽強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7:59:00
對自己的見解有信心 你的見解是 不是他人這不是斬釘截鐵 你就是相信你是對的啊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7:59:00
所謂的斬釘截鐵應該是說"你錯了,我對了",不需要賭我有說你錯了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8:00:00
你的解釋方式真有趣你整個對話不是認為我錯了 原來發表意見的人錯了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8:01:00
誰有趣自有公論,網路時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8:01:00
認為違法的人錯了 你還會想加碼賭注 那我只好服了你了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8:02:00
的確是沒sense啊,他舉的那堆不是沒sense是什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8:02:00
我只不過提這賭法沒辦法證明真理 也被你嗆你這不是斬釘截鐵是什麼啦 唉我就覺得他講的也可以思考啊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8:03:00
他舉的東西有沒有sense你說嘛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8:04:00
超買票這件事誰違法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8:04:00
我覺得可以思考啊可以思考超買的人 利用改網址這件事 符不符合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我覺得這件事有很多複雜要思考的地方 如此而已...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8:18:00
沒什麼好討論的,我說「妨礙電腦使用不成立」,你說「我沒證據怎能斬釘截鐵?」,但這件事根本走不進法庭,也就沒有證明的機會。到最後跟討論宇宙到底有多大一樣。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8:31:00
我簡單問幾句就好,這個"他人"是肯定無誤的嗎?若是的話還可以接下去,若不是的話後面列的法條一 點 意 義也 沒 有
作者: hateself (D.Left)   2015-10-16 18:32:00
果然是法律野球代表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10-16 18:33:00
一個最重要的前提都不知成不成立了,講後面的幹嘛?這不叫沒SENSE叫什麼?
作者: fatout (DetroitBasket)   2015-10-16 18:39:00
ra板友 可以建議一個平衡的玩法,我很想知道這哪裡違法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8:57:00
他人為什麼你可以覺得一定不成立?你的定義也不代表實務操作的定義我看很多討論 根本沒什麼人在討論他人整個重點就在這個鑽漏洞行為是不是成立這樣說好了 用傳統的實際情況來假設我的房子 有一個大門讓大家進來處理我同意授權的事情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9:02:00
「他人」沒什麼問題,但是要拿網頁的開不開放來定罪,理由太薄弱。最終還是要看有沒有造成財產損失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9:02:00
不代表我後面的窗忘了關 可以讓別人隨意爬進來做超越我原先想像的事情我初步是想像成這規定類似無故侵入住居的概念但可能還需要更多思考和論述 所以我沒確定想法對於完全無法檢驗對錯的賭法 根本毫無意義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9:05:00
你不如說遊樂園買票閘口ABC只開A,但是有人硬是從閘口C買票,而且還買到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10-16 19:06:00
不多說囉 還有我變成爪爪太奇妙 這輩子沒支持過兄弟不一樣 跟遊樂園不一樣應該說 只開a門讓人進去買 b門沒關有人跑進去 丟了錢就拿票
作者: Fingel (暗...)   2015-10-16 19:10:00
門沒鎖好近來拿就不算偷,真是神邏輯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10-16 19:14:00
百萬爪迷居然沒一個敢賭,那還嘴個屁阿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9:18:00
這次只有買預售票,比賽還沒開打,說偷跑入園也不對
作者: smallallen03 (ai)   2015-10-16 19:18:00
不覺得做這些事有甚麼好大聲囂張 屁孩嘴臉把PTT棒球版搞成你的個人嗆聲剎賭 還真的蠻可笑的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10-16 19:20:00
我又看錯推文了。抱歉。跟入園什麼的無關像樓上兩樓用道德層面來批評才對嘛,幹嘛扯法律層面秀下限呢
作者: ImKSW (ImKSW)   2015-10-16 19:44:00
推整理
作者: Charles1984s (charles)   2015-10-16 20:08:00
可是阿 這系統並沒有鎖權限照上面的說嗎 房子門開了,允許任何人在有開啟的門遊玩但有個房間你不想給人進去,但他連門都沒有雖然位置比較偏遠,但對進去玩的人你能說他不遵守規則嗎?這房間可是連警示都忘了放阿
作者: fatout (DetroitBasket)   2015-10-16 20:41:00
這最好是進來拿 這是買賣 你賣票多少錢我就給你多少明顯的契約對價關係 你不賣的話你標價格給人家買幹嘛明顯比喻失當 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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