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參加第十三屆總統杯慢壘比賽,比到第六局比賽結束後,只剩45秒鐘不夠再比一局,
薛芳琪裁判出來喊說比賽時間只剩45秒,不夠再打一局,所以比賽結束~
結果對方反應時間還剩45秒,想要繼續比賽,但是規則上面說明是比賽是以時間到為主(
比賽時間為一個小時),裁判要求朋友的隊伍要多打一局卻已經超過時間的限制,最後朋
友的比賽隊伍失分,造成這場一年一度的總統杯輸掉了!請問裁判規則後,裁判承認叫朋
友隊伍再上場比賽有疏失,卻不願意為判決負責…
當初裁判已經宣布比賽結束後,朋友的隊伍已經不願再上場比賽了!薛芳琪裁判非常大聲
的怒斥朋友的球隊要求他們必需上場打最後一局,朋友的隊伍有請問薛芳琪裁判是否請示
過大會,薛芳琪裁判當時的回答是有!當大會裁判長到達現場後,才知道薛芳琪裁判說謊
,他並沒有請示裁判長…變私下做出此次決定,最後朋友的隊伍對此提出爭議,薛裁判卻
已是朋友自願上場打最後一局,做為最後的判決~
請問有這種裁判,做出這種決定事後死不承認,裁判的錯誤卻必需要努力了一年的球員去
承擔這種事情的道理嗎?
協會今天不上班,所以我們也申訴無門…可以請廣大的網友們幫忙嗎?讓大家知道這麼不
公平的比賽,或是有記者朋友可以幫我們申訴嗎!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