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5-10-26 01:14:18各位大大晚安:
先恭喜Lamigo奪得2015總冠軍!
台灣巨砲陳金鋒合約牽動Lamigo未來布局,
但畢竟陳金鋒今年已經37歲、Lamigo隊上人才濟濟、砲火漸漸萎縮,
Lamigo假設想留下鋒哥,有沒有可能提出複數身分的合約模式?
例如:
1. 球員約+教練約?
比如說兩年球員約+三年教練約?
業界案例:彭政閔2011的十年約(5年選手約+5年教練約)
2. 球員約+行政約?
比如說三年球員約+五年行政約?
業界案例:Albert Pujols2012年的十年約10 yrs/$240M (12-21)
退休後天使給他10yrs/10M的個人服務合約,保證他能在球團中任職。
或是其它種的複數角色混合約。
雖然陳金鋒想繼續在球場上奮鬥,
但球場是現實的,簽約看的是比賽成績及影響力,
即便是對台灣棒球界這麼大貢獻的鋒哥也一樣,
BTW小弟較少關注中職的生態,如有冒犯先說聲抱歉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