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先採整季冠軍隊伍,再從中職第二名跟第三名,加上業餘冠軍或聯軍,業餘
先跟第三名打外卡,勝者再跟第二名打準決賽,最後跟整季冠軍打台灣大賽。
這樣先讓業餘有希望與職棒大賽有絲機會,業餘才會認真補強,補齊差距,以前
進職棒隊為目標。
另外的業餘隊季後跟中職二軍打類似盃賽,爭取明年的二軍季賽資格,僅一隊。
此目標是先札實業餘經驗與實力,之後球員入選職棒才不會有落差。
中職最後一名,應無法參加季後賽,選秀得有各第一指名於業餘冠軍職業隊一名及非業餘
隊一名,數年後,讓有新的業餘隊增加後,原業餘隊得有意願者,加入職棒隊。
現在有意入職棒隊者,特別採用,明年以二軍或直接加入中職為專案處理。
自由球員制度應改3年得有轉隊費,但必減低原制定金額,得原球隊有優先簽約
權,於5年應完全自由,故原球隊無優先簽約權,此才可保護潛力新秀流動跟有實力且有
年紀的球員發展自由。
短期可試選職棒第六隊。
中長期可拉近職業與業餘水準,並緊密影響二軍實力與職業隊板凳實力深度。
長期越來越多企業先從業餘投資組隊棒球隊,越來越多加入職棒,甚至水準相當時,可分
成兩聯盟,改制成真正台灣大賽。
發展業餘球員的能見度及企業的行銷,球員大都年輕無知名度,因此,如果此案可行,會
是球員進入職棒的前哨戰,業餘母企業可被大家認可及審查,進入職棒無需在重新行銷知
名度,業餘制度擴充可用洋將,但有限額~來彌補比賽精彩性及過渡時期。
台灣球隊少的現況,分配一個名額給業餘聯軍或冠軍隊,應該符合比例原則,為未來職棒
隊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