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勝(右)決定與陳金鋒同進退。(資料照/記者呂家慶攝)
中華職棒雖然今年球季賽已經結束,不過冬天仍相當有看頭,因為林智勝與陳金鋒2日同
一天宣告成為自由球員(FA)。根據中職規章,宣告成為FA選手若轉隊,首年薪資不得超
過原薪資150%,但卻沒有設定薪資下限。
中職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47條規定:「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當其與任何球
團簽定次年度合約時,其年薪不得超過該選手前1年薪資之1.5倍。」
林智勝在2015年年薪為516萬元,陳金鋒為300萬元;若兩名選手都突破轉隊費高牆順利轉
隊,林智勝2016年最高年薪為774萬元,陳金鋒則是450萬元,這已是兩人的轉隊首年年薪
上限。
中職規章條文中只有提到轉隊後首年的薪資上限,沒有提到合約年限、簽約金或是激勵條
款等,若有多支球團競爭同1名選手,勢必要將競爭的戰線拉到合約年限與合約總值。
一般推測,林智勝是台灣職棒少見的大砲二、游選手,宣告FA後年薪突破700萬元應不成
問題,其他球團想網羅林智勝的話,合約年限不會太短。
陳金鋒宣告成為FA則是會冬天自由市場投下震撼彈,因為他已經38歲,但已經兩年沒有在
一軍擊出全壘打;「台灣巨砲」有高度名氣與歷史意義,其他球團若是想要網羅,先要付
給Lamigo Monkeys桃猿轉隊費750萬元,合約還要另簽。
http://news.tvbs.com.tw/sports/news-624081/
作者:
langrisser (Y.H. Johnny Chen)
2015-11-02 20:57:00太子的放話羞辱手段也沒有下限
作者:
iceyang (追)
2015-11-02 20:57:00FA轉隊還扣薪水 那真是很討厭母隊才會幹的事情
作者:
legendd (legend)
2015-11-02 20:57:00誰訂的
陳金鋒一定會拖過明年,因為沒有2.5倍價值大師兄就有可能花2.5避免夜長夢多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5-11-02 20:58:00
降價也要走的話 原球團真的要好好檢討了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15-11-02 21:00:00這什麼詭異條款....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5-11-02 21:00:00這兩個要轉隊很難啦 台灣FA制度根本不利轉隊
作者:
v612138 (PeiDog)
2015-11-02 21:01:00反正規定是死的,一定有破解法的啦!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11-02 21:03:00
陳金鋒的FA是有什麼好震撼的 不就同捆包的附贈品嗎
作者:
iceyang (追)
2015-11-02 21:03:00約簽長一點 後年補明年就好啦 最多再加激怒獎金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11-02 21:05:00這什麼爛規定 反了吧應該要有下限無上限才對
作者: kenshin11 2015-11-02 21:06:00
太子也沒下限
作者: fuan791013 (五成七八) 2015-11-02 21:11:00
台灣的FA根本是假的,這批第一個衝擊FA的球員辛苦了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11-02 21:15:00陳52轉隊費要750萬!!!如果再加薪水,至少第一年要出1200,有哪間下家會出?
作者:
KY1998 (HAN)
2015-11-02 21:16:00才四隊能多高?又不是大聯盟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11-02 21:19:00現在轉隊費750萬,就是有點變相在賣球員的意思!看有沒有人會買啊!
作者: ohiyohuang (喔嗨唷) 2015-11-02 21:20:00
所以意思是各球團可以秀下限?
作者:
xuptjo (xuptjo)
2015-11-02 21:26:00750萬 你當我家開銀行?
作者:
KY1998 (HAN)
2015-11-02 21:29:00750換算一年月薪62.5萬,還不包含月薪
作者:
ray0305 (ray)
2015-11-02 21:36:00變相規避上限的方法多的是 用激勵獎金就可以了
作者:
notea (QOO)
2015-11-02 22:21:00這次太子不是都很低調嗎? 有放話?
作者:
steve20 (open)
2015-11-02 22:36:00給暗盤不就得了
合約越長越划算,妳當他們兩個都還25歲嗎?是能再打幾年?
陳52如果明年變黃衫..光廣告商品就有數千萬價值 1200算什麼如果我是中信一定會簽 陳52對於企業再商言商 非簽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