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由球員補償方案

作者: comblog (7788不要9)   2015-11-04 23:59:41
看板上的大家都在討論自由球員的補償金,
不過大家都好像忘了還有另外兩個選擇。
(四)在交涉期間後(12/31-開賽前一個月的登錄期限)才完成締約者:
   1. 選手不受最高減薪額度之限制
   2. 新球團仍應支付原球團以下條件之一
     A. 選手年薪 125%,或
     B. 選手年薪 75% 及保護名單外選手一名,或
     C. 選手年薪 75% 及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
不知道這個補償制度有沒有變?
另外,這個補償方案是由新球隊選擇還是原母隊來選擇呢?
====================以下為正確資訊==================
根據中職規定,新球團要與自由球員簽新約,為了補償原球團,新球團必須支付球員該年
度薪資總額2.5倍轉隊費;或是支付球員該年度薪資總額1.5倍,另外讓出自訂25人名單外
的球員1名,原球團不滿意提出的球員名單,新球團要再補償該球員年度薪資總額0.5倍。
轉貼自中職球員工會FB:https://www.facebook.com/TPBPA/posts/948369915182349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5-11-05 00:01:00
給哪一位球員 需要原球團答應嗎? 還是隨便給?如果可以隨便給 很多人都選2吧@@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5-11-05 00:01:00
應該另一支球隊選 不然選B.C一定最好 差那50%薪水無感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15-11-05 00:02:00
所以12/31前不受隔年1.5倍年薪限制?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5-11-05 00:02:00
名單外的給他選吧 但是爪爪應該沒那麼多好貨
作者: chunyanlin (tsuyoshi)   2015-11-05 00:02:00
保護球員給母隊開 新球隊去自由選人吧
作者: renmax (竹科學友哥)   2015-11-05 00:02:00
我想問一下 保護名單的人數是多少人?
作者: crusaders811 (沒事在低調個鳥啊)   2015-11-05 00:02:00
另外ABC方案的選擇要雙方同意 還是買方方面決定即可
作者: pchunter (po)   2015-11-05 00:02:00
看法條語意,選擇權在新球團
作者: chunyanlin (tsuyoshi)   2015-11-05 00:03:00
如果不給新球團選 舊母隊就隨便丟個人過去交代就好了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15-11-05 00:03:00
大師兄換明年次輪? 吱吱要可是做農場生意嗎?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1-05 00:03:00
另外兩個選項聯盟根本沒證實,印象中還針對C駁斥過
作者: crusaders811 (沒事在低調個鳥啊)   2015-11-05 00:04:00
如果不在新球團 舊球團故意刁難談不攏就破局了?!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5-11-05 00:04:00
沒證實 那這條例出處是哪?@@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5-11-05 00:05:00
有C的話...可以同時使用郭泓志條款嗎? 一次掉四輪XD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1-05 00:05:00
就媒體報導啊跟棒球維基啊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15-11-05 00:05:00
原po是複製棒球維基的吧
作者: crusaders811 (沒事在低調個鳥啊)   2015-11-05 00:06:00
丟第四輪比丟第一輪划算多了
作者: s9103952007 (洋咩咩)   2015-11-05 00:06:00
保護名單是保護多少人啊?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5-11-05 00:07:00
有小火鍋前車之鑑 還是乖乖把握選秀權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1-05 00:07:00
所以才說BC聯盟跟沒本證實啊 有B這方案的話,聯盟官網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15-11-05 00:07:00
如果在第三順位跟第四順位都給紅中開新玩具的話…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5-11-05 00:09:00
是說真的有B.C 新球團也不會去選就是了25人名單外隨便挑都有價值超過那50%年薪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11-05 00:13:00
你後面貼的這篇就可以證實 起碼C是不存在的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5-11-05 00:13:00
這看下來C最爽阿 第一輪耶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5-11-05 00:14:00
要猿隊願意接受 看來除非真有好貨值258萬才可能
作者: chunyanlin (tsuyoshi)   2015-11-05 00:16:00
保護名單不一定會公開 日職名單也是私下流通而已而且保護名單照理說會加註新人不能選的但書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11-05 00:17:00
語意是新球團要三擇一 原球團只有B挑人的選擇權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5-11-05 00:17:00
保護名單還加註一堆乾脆就不要用名單了
作者: chunyanlin (tsuyoshi)   2015-11-05 00:22:00
新人不能選是保護簽約金才剛丟下去 年底就被挑走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5-11-05 00:26:00
不在保護名單內.但是複數年約還沒跑完...這種就要加註吧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5-11-05 00:29:00
另外兩個方案不吸引人阿XD除非那個人的轉隊費很便宜
作者: ultratimes   2015-11-05 00:31:00
B很好用吧,25保護名單還不簡單有些球員如果有NTC也不需要放入保護名單以爪隊來說,扣除三個洋投 總冠軍那25人以外的人隨隨便便拿去抵債都很賺吧 頂多把林王之類的放進來然後彭政閔 周董這些有複數保障的移出
作者: lovemeteor (pieapple)   2015-11-05 00:34:00
B方案原隊不滿意球員就跳回A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11-05 00:35:00
制度精神上複數年約保障不受名單保護限制吧
作者: HenryLin123 (HenryLin123)   2015-11-05 00:39:00
複數年合約關保護啥事 沒看過MLB交易人拿複數年的人嗎 除非有簽禁止交易條款
作者: bluegates (藍門)   2015-11-05 00:40:00
保護名單是啥 不公開有屁用喔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5-11-05 00:42:00
複數年約如果因為交易.新東家薪水可以給的比較低嗎?
作者: mystage (亭)   2015-11-05 00:46:00
當然不行,新東家完全承受舊東家之契約
作者: qasew   2015-11-05 00:48:00
現在第一輪幾乎都即戰力C方案會有人用才有鬼
作者: rex0423 (rex)   2015-11-05 00:48:00
保護名單應該不能公開 不然沒保護球員心裡怪怪的
作者: bluegates (藍門)   2015-11-05 00:55:00
就像MLB的40人名單那樣阿 為何不能公開
作者: s9103952007 (洋咩咩)   2015-11-05 01:00:00
保護名單哪有在公開的....
作者: davidrick (舖ㄘ)   2015-11-05 01:01:00
禁止交易條款是規範球團,球團就應該把他列入保護名單而不是說有禁止交易條款就算不在名單中別隊也不能選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5-11-05 01:10:00
長知識了...謝謝上面幾樓
作者: rex0423 (rex)   2015-11-05 01:20:00
保護名單跟40人名單又不同意義
作者: a32333 (大頭)   2015-11-05 07:20:00
球員不跟原球隊牽約 這樣可以嗎
作者: iwinlottery (我中樂透頭彩)   2015-11-05 07:32:00
有補償其實對球迷比較好看 應該是寧可拿錢不要人日本也是不公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