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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原作者,我來回答一下推文和文章底下留言的幾個問題:
1 左投連發不是問題,因為迷信左投而讓陳冠宇中二日上場才是。陳冠宇如果還會在剩下的比賽中上場,那為什麼不給他足夠的休息時間,讓他在更有壓制力的情況下投古巴或波多黎各?對古巴的一勝和對加拿大的一勝並沒有差別,可是讓他中二日上場的壓制力明顯會不足,這不是結果論,是你派他上場前就該心裡有數的。
你把一顆骰子六面都寫上123,然後說最後擲出來比對方小是結果論,我不能同意。
2 我並不是說不能檢討選手,而是當下既然選手拿出了他們能夠有的最好表現,那麼要檢討的就是為何實力不夠、為何狀況不佳以及為何教練這時候讓他繼續留在場上。我反對的是選手打不好就質疑他們揮大棒心態和拚戰精神不佳的說法,這是沒有根據也對選手不公平的。
3 評斷結果論與否的標準很簡單:回到做決策的當下,你的選擇是否有足夠的依據支持你這樣做,是否做出了當下最好的選擇。這不需要看到結果就可以判斷。因此,我會認為包括蔣智賢沒有換代打以及兩個救援投手被轟,雖然結果不好但都算是合理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