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球員有可能告球迷公然侮辱嗎?

作者: gentleman888   2015-11-27 18:49:03
特別在國際賽時,
某些球迷常常會有類似的言語(髒話消音):
「蔣智賢,XXX」、「林益全,XXXXX」、「郭嚴文,XX」之類的。
不管他是不是在黑特區,
這已經很明顯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標準,
在公開的地方(棒球版)、指名道姓、罵侮辱的髒話。
雖然沒看過有球員追究這種事情過,
但如果哪天球員卯起來,請個律師團,
這些鄉民有可能吃上官司嗎?
作者: njnjy (邱若男我要幹死妳)   2015-11-27 18:50:00
會 但無罪 你無法舉證 髒話對人體有害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5-11-27 18:51:00
找的到是誰罵的再來告吧
作者: akamac (akamac)   2015-11-27 18:51:00
頂新表示:
作者: suzhou (☂☁☁☁☂)   2015-11-27 18:51:00
可以告 且只要舉證充足絕對可判 只是球員不會吃飽太閒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5-11-27 18:52:00
鍊球都沒時間了 還跟你跑法院..
作者: andye04 (彰化赤龍帝)   2015-11-27 18:52:00
球員好心不和酸民計較而已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5-11-27 18:53:00
絕對可以告,PTT很好找到人的,只是球員也懶得計較
作者: andye04 (彰化赤龍帝)   2015-11-27 18:53:00
真的告 是可以 包括影射那些其實是都可以告的
作者: njnjy (邱若男我要幹死妳)   2015-11-27 18:53:00
記得以前有球團要告網友..
作者: andye04 (彰化赤龍帝)   2015-11-27 18:54:00
不過酸陽戰隊應該告不成 畢竟沒罵髒話 沒人身攻擊
作者: b039365055 (小老鼠)   2015-11-27 18:54:00
這樣的話,就很多爪迷告不完了
作者: gn00604767   2015-11-27 18:55:00
以前就有爪迷噴恰弟靠恰恰,兄弟球團就告了,後來道歉就撤告了
作者: charlie01   2015-11-27 18:55:00
如果在球場罵髒話或人身攻擊 構成要件上確實是符合的
作者: njnjy (邱若男我要幹死妳)   2015-11-27 18:56:00
圍巴士 丟水瓶進場 都可以告
作者: liDong (白色男孩)   2015-11-27 18:56:00
可以告啊 而且證據就在那
作者: Finn5566 (小男孩阿寶)   2015-11-27 18:57:00
那新莊球場的比賽就變成釣魚大會了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15-11-27 18:57:00
請先舉證xxxx對球員身體有害
作者: Thanatosone (塔納托斯)   2015-11-27 18:59:00
公然侮辱哪需要舉證對身體有害 法官認定構成就有了隨便廢X.垃X.智X.白X 都可以簡單成案 網路還更方便
作者: carhow (卡好)   2015-11-27 19:00:00
吊卡好也可以告嗎?
作者: Thanatosone (塔納托斯)   2015-11-27 19:00:00
你用說的還要有錄音還是證人 網路發言電磁紀錄就在這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1-27 19:01:00
就看球員真的要不要告而已
作者: njnjy (邱若男我要幹死妳)   2015-11-27 19:01:00
作者: Thanatosone (塔納托斯)   2015-11-27 19:01:00
吊卡好不行 之前在BBO巴哈板看到 要有指向性
作者: charlie01   2015-11-27 19:02:00
沒有看到本篇是說網路 那就比球場更容易了
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2015-11-27 19:02:00
我突然想到很多年前我在左外野 朝林明憲罵禿頭....
作者: charlie01   2015-11-27 19:03:00
說禿頭算不算公然侮辱可能還有得談...XD
作者: Thanatosone (塔納托斯)   2015-11-27 19:03:00
因為卡好並不代表你 但也不用指名道姓 你.他也可以
作者: njnjy (邱若男我要幹死妳)   2015-11-27 19:04:00
就算罵吊死卡好 也無法證明你是罵誰 也許有人id叫你x卡好
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2015-11-27 19:04:00
當年很反爪 我還記得我在內野最靠外野的地方跟陳致遠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1-27 19:04:00
之前罵你像XXX 都會判有罪了 你覺得咧
作者: Finn5566 (小男孩阿寶)   2015-11-27 19:04:00
禿頭這告不成吧 告了應該會被法律認證XD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5-11-27 19:04:00
他是光頭
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2015-11-27 19:05:00
對了 如果像罵大餅心臟 算公然侮辱嗎
作者: reeed0116 (奈落之夜宵)   2015-11-27 19:06:00
球員那麼閒想跑法院的話,多練點球打好球 比較實際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1-27 19:06:00
都看法官 但有爭議的 尤其是非公開表現的東西少說為妙
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2015-11-27 19:07:00
跑法院依定要本人嗎 難道球團不能代表嗎
作者: maikxz (超級痛痛人)   2015-11-27 19:08:00
我知道國外有起訴過涉及種族歧視...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15-11-27 19:08:00
原告不用跑法院 被告就需要了
作者: njnjy (邱若男我要幹死妳)   2015-11-27 19:09:00
影射打x球 球團才有可能提告
作者: Thanatosone (塔納托斯)   2015-11-27 19:10:00
原告要跑法院喔 但可以請委任律師 被告就一定要出席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1-27 19:10:00
原告不一定要出庭啊很多是檢察官起訴 檢察官就代表了有些案件不會在被告的地方審理喔 所以被告會很麻煩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5-11-27 19:12:00
踩到地雷就會想告吧?
作者: megumirei (覺醒的蕃茄!!)   2015-11-27 19:13:00
可以告啊 顯得沒氣量 球迷減少而已 人生勝利組又沒差
作者: Thanatosone (塔納托斯)   2015-11-27 19:13:00
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 檢察官怎麼起訴 一定要有原告阿
作者: megumirei (覺醒的蕃茄!!)   2015-11-27 19:15:00
自己打不好 關球迷酸什麼事 難道球迷說紅中下台 他就真的下台跌個狗吃屎 然後被車撞又跌倒嗎 怎麼可能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5-11-27 19:16:00
酸是一回事,出口成髒就是另一回事了,懂?
作者: charlie01   2015-11-27 19:16:00
樓樓上的邏輯令人難以理解
作者: njnjy (邱若男我要幹死妳)   2015-11-27 19:17:00
找球迷單挑守備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1-27 19:17:00
去地檢署告不就好了?
作者: megumirei (覺醒的蕃茄!!)   2015-11-27 19:19:00
啊 版上有人剛好叫蔣X閒 不就也可以告了 同姓同名一堆
作者: ja8256 (P.P)   2015-11-27 19:19:00
一堆腦袋不清楚的人自以為有趣
作者: bahamutuh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5-11-27 19:20:00
一樓帶風向失敗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5-11-27 19:21:00
某m,你還是洗洗睡吧
作者: charlie01   2015-11-27 19:22:00
你在公開棒球討論平台的live文 比賽時刻選手打擊時打出蔣XX垃圾.廢物 一旦上了法院你覺得有可能凹成同名同性嗎? 不要說完全沒sense未反而反的話...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5-11-27 19:23:00
可以,ptt找的到人,怕被告可以在臉書罵,因為臉書不會配合臺灣檢調交出使用者資料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1-27 19:25:00
臉書除非重大刑案才可能配合 PTT基本上會配合但臉書如果個人資訊有線索也是會被找到
作者: pujos (lks)   2015-11-27 19:27:00
基本上告不成啦,微罪個資法是不給調通聯的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5-11-27 19:27:00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5-11-27 19:28:00
ptt的例子它版已經有些例子了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1-27 19:28:00
這個東西是這樣 平台方沒強迫要給 但通常會給
作者: pujos (lks)   2015-11-27 19:29:00
一些雞毛蒜皮的,檢座大概連鳥也不會鳥你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1-27 19:30:00
有興趣直接查統神案例 我覺得他那個是教科書了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5-11-27 19:31:00
近期比較知道的好像是美容類的版,好幾位被告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1-27 19:32:00
類似的案例 各位有興趣查一下 真的多到很誇張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5-11-27 19:32:00
我就在軍旅版被告過了阿XDDDD而且好像只是推菜逼巴吧?忘了,這樣都能告了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5-11-27 19:33:00
對耶,統神那案例算有名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1-27 19:34:00
因為這種案件 可以判很快 很多又多半是和解結束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5-11-27 19:42:00
年薪是酸民好幾倍,當然懶得計較
作者: cuteyo921124 (cuteyo921124)   2015-11-27 19:47:00
可以告吧,不然八卦版怎麼那麼多人被告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11-27 19:55:00
真告的話就變法律野球了 = ="
作者: tw88 (台灣ㄅㄨㄅㄨ)   2015-11-27 19:57:00
1F邏輯正確=.=
作者: edouard09 (方文山下智久)   2015-11-27 20:02:00
告 都告 通通都來告!
作者: kirimaru73 (霧丸)   2015-11-27 20:03:00
球星被罵會比一般人難告 之前邱毅被罵政治核廢料是無罪 法官理由是政治人物必須要能夠容忍此等批評
作者: leegogo (李狗狗)   2015-11-27 20:23:00
當然可以告,罵太嚴重肯定會起訴,只是球員不會這樣
作者: sleepybaby (睏寶)   2015-11-27 20:37:00
1F 是沒看過判例? 還需要對人體有害勒 第一天上網?
作者: jerrystarks   2015-11-27 21:06:00
告不了啦,LM教練團被罵成那樣也告不了PTT球隊板的大大們阿
作者: nightjar (耐夾)   2015-11-27 21:33:00
沒看過足球迷,不知道什麼叫人身攻擊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27 21:45:00
蛙人打個鳥安就在球場被罵5字經 也沒有提告 應該是河蟹定了 除非你超紅或對方超扯吧
作者: NEOdesu (娑羅双樹)   2015-11-27 21:50:00
一定是告得成啊
作者: kreator666 (Martyrdod)   2015-11-27 21:54:00
1樓的梗怎有人看不懂= =
作者: mystage (亭)   2015-11-27 22:01:00
又不是每個人每天都逛八卦板 當然會有人不懂阿
作者: kenshin11   2015-11-27 22:30:00
一堆自以為的人zzz 是看不懂1F的梗嗎..第一天活在台灣?
作者: detinge15 (Elmo)   2015-11-27 22:41:00
一樓是今天的頂新梗…
作者: juliantaipei (8月以來)   2015-11-27 23:00:00
抓不勝抓,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作者: edouard09 (方文山下智久)   2015-11-27 23:11:00
一樓XD
作者: h100142003 (柳丁)   2015-11-28 00:20:00
一樓時事梗XDD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5-11-28 00:28:00
一樓的哏是今天最大新聞,跟八卦版沒關吧。
作者: weykh   2015-11-28 04:12:00
被罵ooxx當然可以告,只是告了對球員本身其實一點好處都沒有,除非不當影射造謠等防礙名譽的事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11-28 09:19:00
絕對告得成,可參考數字板的道歉文只是人家不想理鍵盤酸民而已,不要心存僥倖
作者: Iluhopeless (專心致志)   2015-11-28 10:40:00
1F XDDDD
作者: Hibachi (Ecstacy)   2015-11-28 15:36:00
1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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