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很簡單
今天我發一篇文
內容引戰 影射球員簽賭防水打假球
我會被水桶 被禁止發文
可是CJS跟體育中心寫了文章
也是內容引戰 影射球員簽賭防水打假球
有人把文章轉過來po版上
寫文章的人沒事 轉文章的人也沒事
所以之前大家才有質疑
不要東扯西扯啥言論自由
文章內容違反版規被禁言本來就應該
只是執行的方法可以討論
1是現在投票的做法
把CJS或體育中心的文章都禁
2是轉這些文章違反版規的人水桶
不能因為是轉“新聞”就能豁免
版主們可以討論完善的做法啦
作者: gn00604767 2015-12-07 15:47:00
這篇闡述的內容也是有道理,大家投票決定也很民主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12-07 15:50:00轉的人本來就最可惡的,例如那zzyyxx77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12-07 15:54:00你們越罵某人越爽
作者: weykh 2015-12-07 16:00:00
贊同樓主觀點
我覺得影射放水對職業選手是很嚴重的指控 應該直接禁止該記者的新聞 他該受到應有的懲罰(點閱率下降)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5-12-07 17:46:002
作者:
kkoocc (kcakira)
2015-12-07 19:02:00CSJ= 引戰文。是該禁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5-12-07 19:10:00這就是80年代新聞局的作法 沒想到有人如此懷念
作者:
ja8256 (P.P)
2015-12-07 21:09:00那也要CJS的文章影射打假球才有桶不是若只是因為是CJS寫的就被禁言 那是不是矯枉過正了學術論壇居然完全沒有民主法治觀念 真令人痛心
CJS越過言論自由的界線 不負責任的影射他人犯罪討論民主法治之前 他需要先尊重他自己以及他的專業
我認知的言論自由跟樓上不一樣 我知道的言論自由是"尊重你有說話表達意見的權利" 就算你講的是屁話,廢話我都尊重 站在言論自由的立場 我不贊成禁CJS的文章但CJS是一個不合格的體育記者 常常加入自己的觀點跨大事實 他的文章品質多糟大家都知道 所以我贊成加註CJS 想傷眼的自己去看 沒人逼你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5-12-08 02:07:00
講的是屁話、廢話跟講的屁話已經涉及抹黑侵害到他人名譽等級有差好嗎,自由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為前提
為什麼他的腦補文可以合法的當新聞發?不覺得這問題更加詭異更加複雜嗎?在這禁止就是藐視法治,不管心情上多舒爽,手段上的錯誤會造成未來無可逆轉的傷傷害,請為未來世代的網路環境負責,不要用這麼不負責任的創制表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