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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3 01:03 聯合報 記者婁靖平/台北報導
為了節省搶人成本,有意吸收自由球員的球隊,都會拖到1月1日才浮上檯面,讓2.5倍轉
隊費的規定形同虛設,中職已在研議有無修改的必要。
中職自由球員轉隊費規定分為兩個階段,在宣告行使權利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新球隊都
必須給付原球隊該球員年薪的2.5倍,隔年1月1日起,轉隊費則降為年薪的1.25倍。
當初在設計這個制度時,中職主要是參考日職的作法,希望可以保障原球隊的權益,避免
高價惡性競爭。但台灣球隊只有4支,市場競爭力有限,2.5倍和1.25倍的區隔,反而顯得
多餘。
以林智勝為例,去年月薪43萬,正常轉隊費是1290萬,但只要拖到1月1日轉隊費立即腰斬
,剩下645萬元,也難怪中信兄弟隊謹慎以對,遲遲不願正面回應。
有球隊認為,與其放一個不可能執行的規定在那裡,不如改為實際一點的限制。降低轉隊
費、改為統一制,讓各隊在球員拿到自由身之後,就可以立即洽談,不用再以時間換取金
錢。
中職日前針對自由球員制度,提出多項修正方向,待取得各隊共識後,再修改轉隊費相關
規定,希望落實自由球員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