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職訂林智勝轉隊費辦法 以桃猿選擇方案

作者: murray (無)   2016-01-05 20:54:34
中職訂林智勝轉隊費辦法 以桃猿選擇方案為主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5289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職5日再對林智勝的轉隊費要怎麼喬,制訂出補償方式,由於舊球團也就是Lamigo桃猿
要承擔風險,所以只要由桃猿優先選擇採用那一套轉隊費模式,如果中信兄弟與桃猿選擇
的模式不同,最後也以桃猿選擇的為主。
依中職自由球員辦法中規定,目前林智勝的轉隊有2個方案可以選擇,一種是中信兄弟付
125%轉隊費,也就是645萬元給桃猿。
第二種中信兄弟付75%轉隊費,就是387萬元給桃猿,另再加一位非在中信兄弟25人保護名
單的球員給桃猿。
如果桃猿跟被交易的球員談不攏,被交易球員重回中信兄弟,中信兄弟再付25%轉隊費給
桃猿,桃猿總共拿到的轉隊費是年薪的100%,跟第1個方案相比,少了25%。
由於桃猿一旦選了第2種方案,轉隊費馬上少了25%,所以聯盟5日制訂辦法時,站在舊球
團也是桃猿這一方,桃猿可以優先選擇要採用那一種方案。
聯盟辦法中也訂定,如果新球團也就是中信兄弟提出的方案跟舊球團桃猿不同,還是會以
桃猿選擇的方案為主。
==
那這樣幹嘛還要兄弟選 直接讓lamigo決定不就好了 -___-
作者: k75131 (FU)   2016-01-05 20:55:00
WT???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5 20:55:00
這是歐戰神的解讀還是中職的解讀
作者: frank47147 (少朋)   2016-01-05 20:56:00
兄弟選擇 不過選擇權在桃園
作者: Cespedes (Yoenis Cespedes)   2016-01-05 20:56:00
那就是645萬了阿 選一個非25人的路人來還要付薪水....
作者: hergan (Q.E.D)   2016-01-05 20:56:00
夠好笑XD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6-01-05 20:56:00
安啦,太子會選錢,然後巴提斯塔最不缺的就是錢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05 20:56:00
我跟你都能選 但是你選的不算數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1-05 20:57:00
廢到笑
作者: gn00604767   2016-01-05 20:57:00
你要出剪刀還是布?反正都是我贏你就隨便出吧
作者: allen719 (安)   2016-01-05 20:57:00
那還要中信兄弟選什麼?LM選就好了啊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6-01-05 20:58:00
莫名其妙的中職FA規章
作者: poz93 (jaien)   2016-01-05 20:58:00
那讓舊球隊選就好了 新球隊選也白選 真是脫褲子放屁
作者: sniperlin (定時器)   2016-01-05 20:58:00
廢到笑
作者: lovemeteor (pieapple)   2016-01-05 20:59:00
就直接說被買的選擇方案 買的去準備25人名單不就好了
作者: creep92593 (ming)   2016-01-05 20:59:00
真的是無言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6-01-05 21:00:00
很像政府機構會立下的規則
作者: crazypeo45 (死刑)   2016-01-05 21:00:00
辜少的錢不是問題 但是要資敵這點心裡一定...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6-01-05 21:00:00
不如直接訂定由FA轉隊的人先選不就結了?
作者: Amilous ( )   2016-01-05 21:01:00
辜不缺錢 也不想送錢給窮酸太子 能少給就少給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02:00
中職這規章怪怪的 方案不同選擇LM選的方案
作者: sniperlin (定時器)   2016-01-05 21:02:00
非25人名單 被選到但談不攏 是回原球隊?還是當季無法打
作者: youngluke (luke)   2016-01-05 21:03:00
下一個問題 米糕決定前兄弟要不要先提名單
作者: gn00604767   2016-01-05 21:03:00
因為五隻羊喜歡看人家玩默契大考驗?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6-01-05 21:03:00
這是歐戰神自己的解讀吧,聯盟都說你們兩方自己去喬了喬不攏,會長再進去喬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03:00
不管LM選甚麼方案 中信都要先跟聯盟提名單
作者: hhsu14 (思凡(b))   2016-01-05 21:04:00
還有補償方案,這到底是什麼樣的fa,爛制度
作者: crazy0228 (flyriddle)   2016-01-05 21:04:00
沒關係啦,我爪很ok的,看對方想怎樣,講到錢馬上不掙扎了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05 21:05:00
爪又沒什麼好咖 是我的話也想拿錢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07:00
看來關鍵在於 中信25人名單外的人有沒有人價值大師兄50%的年薪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5 21:08:00
野手肯定沒 頂多看要不要撿牛而已 我覺得錢實在點
作者: lkkwing01 (溫柔翅膀兒)   2016-01-05 21:08:00
吳志楊 前桃園縣長 想也知道一定不公正的
作者: smatt612ro (蘇麥特)   2016-01-05 21:09:00
....
作者: secom ( )   2016-01-05 21:09:00
兄弟球員要抖了 被選到就死定了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10:00
球員到還好 LM條件比較差的話 不簽就是回中信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6-01-05 21:11:00
想太多了..對五隻羊來說賣人情給中信集團還比較好
作者: peterckh (小豪)   2016-01-05 21:11:00
其實方案和如果有選人時都給猿隊選比較合理!因為選的人
作者: fp737 (Never worry)   2016-01-05 21:11:00
反爪變轉爪+1
作者: peterckh (小豪)   2016-01-05 21:12:00
如果無法簽下時要回猿隊!桃猿隊卻少了0.25倍的錢至少是自己選擇的方案所以要承擔!如果是中信選方案和人選那對猿隊就更不公平了!
作者: lucienken (天青色等煙雨)   2016-01-05 21:13:00
有啥好抖 不理對方就可以回原隊了阿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13:00
人選是中信開不能挑的25人出來 剩下的LM挑一人
作者: peterckh (小豪)   2016-01-05 21:14:00
是回原隊!
作者: Serphim   2016-01-05 21:14:00
那一定是選錢的呀 因為根本不會有球員想不開去送死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14:00
但對於球員來說 被選到只要合約比中信差 不簽就好了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6-01-05 21:14:00
被吱吱選到的球員會喊衰小嗎?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15:00
不用喊衰小阿 不簽就是回中信 你還多了轉隊比價的機會
作者: peterckh (小豪)   2016-01-05 21:16:00
所以猿隊就必須開比原球隊更高的薪水才可能簽下!
作者: Serphim   2016-01-05 21:16:00
哪需要比價 現在就知道對方老闆年年都會cost down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17:00
而且未來薪水的加薪幅度也會是球員考量的條件之一
作者: lovemeteor (pieapple)   2016-01-05 21:17:00
派來減25%費用的特使是有甚麼好衰小的XD
作者: billnancy (billhu)   2016-01-05 21:18:00
三小,還有遇到問題再來喬的,天底下有這種規章
作者: Serphim   2016-01-05 21:18:00
白痴也知道留在兄弟的話 漲薪的幅度會比較大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6-01-05 21:19:00
想看簽約人生XD
作者: Serphim   2016-01-05 21:24:00
留著未來會領較多薪水 or 去另一邊幫老闆的口袋賺錢這還需要選嗎!
作者: Finn5566 (小男孩阿寶)   2016-01-05 21:25:00
既然這樣 那還需要買方選擇嗎...
作者: crusaders811 (沒事在低調個鳥啊)   2016-01-05 21:27:00
二方案 兄弟球員不簽14天為球隊省25% 直接加到薪水被選到根本賺翻 不想去還可以當功臣XDDDDDD
作者: airasuka (Air)   2016-01-05 21:31:00
一定是拿錢吧 中信非25人名單沒啥好貨
作者: Serphim   2016-01-05 21:33:00
根本就不需要保護25人名單 反正也不會有人想去
作者: joegonsinga (就甘心A)   2016-01-05 21:37:00
有夠廢的聯盟,等到事情發生了才來寫規則,難不成當初就覺得壓根不可能用到這條就懶得訂完整
作者: projack   2016-01-05 21:38:00
被選到的球員會想去嗎
作者: GoDSu (<message deleted>)   2016-01-05 22:01:00
爛制度
作者: rocit (DAIGO)   2016-01-05 22:02:00
被選到的人有保障薪水嗎避免泰山這樣優秀球員被冰 應該建立規則五選秀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6-01-05 22:16:00
自由球員還可幫原球隊消費的喔?偉哉中職
作者: abc53 (abc)   2016-01-05 22:28:00
鋒哥退休就開始酸lamigo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01-05 22:34:00
真的覺得直接轉隊費就好 抄日職規章也要考慮自家聯盟情況
作者: ajg9380   2016-01-05 22:43:00
什麼爛東西啊= =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6-01-05 23:41:00
簡直莫名其妙,FA又不是跟你買球員,還什麼都原球團決定
作者: okokboy1212 (幸福 美滿~ 號:)   2016-01-05 23:57:00
看條文就知道~中職的聯盟人員多笨
作者: eternalecho   2016-01-06 00:58:00
很有某黨喬事情的原則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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