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6-01-07 16:25:4125人保護名單的提出時間點問題:
依照現行規章,總冠軍戰結束後隔天可以開始申請FA,為期1周
所以應該由聯盟於總冠軍賽結束後1周,正式公告今年所有申請FA的球員
同時由聯盟統一要求所有球隊於FA球員正式公告後的隔天提出25人保護名單(如果該球隊無
人申請FA,則可免提25人保護名單),不得任意更改
FA補償球員的選擇,以簽約的進度為準,不以戰績為準,先簽約的球團先選補償球員
以今年為例.若猿牛2隊都選$+人的方案,應由猿隊先挑25人名單外球員
轉隊費問題:
廢除拖過年轉隊費減半,建議可以改成固定2倍的轉隊費,如果選$+人,則是1倍(也就是FA球
員的年薪)+25人名單外1人
如果保護名單外的球員不願意離隊,則一律拿2倍轉隊費即可,比較省事,避免紛爭
FA年限問題:
FA年限,不需改變!!
基於可投入職棒選秀的年齡已經降至18歲,且未來已無兵役問題的情況下.球員投入職棒
的年齡已經大幅降低,再則以今年的案例來看.年齡顯然不是FA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
所以FA年限不需改變
簽FA球員的限制問題:
1隊只能簽2位FA的規定應該廢除.FA球員新球季最高月薪不得高於去年的1.5倍該保留
限制1隊只能簽2位FA沒有意義,限制FA球員的薪水可以避免惡性挖角.在4隊口袋深淺不一
的情形下有必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