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兄弟一口氣買了兩位FA球員
我也是樂觀其成,畢竟這對中職是好的發展
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這個有關25人保護名單制度
目前LM跟EDA都傾向可能會去選25人名單外的球員
我的問題是名單外的球員有幾天可以談?15天嗎?
假如兄弟故意找被選上的球員默契封殺拖過15天
那LM跟EDA就只能拿到75%的錢+沒有球員
LM跟EDA不就很吃虧?這樣公平嗎?
目前制度真的很不夠完善,而且"可能"可以用手段拖過15天
讓LM和EDA選到球員,可是球員故意拖過15天期限,所以LM和EDA拿不到球員
我提供兩個方案:
A.改成25人名單位的球員被選上就直接去新隊伍
舊合約續接的話(兄弟+LM各付一半薪水)或是新合約重談(LM支付全新合約).
B.75%+明年的選秀權
大家覺得哪一個比較好? 以上兩個都比現在的制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