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這些條文內容走一次
※ 引述《AhUtopian (It's my Life)》之銘言:
: 圖片請參考:https://goo.gl/4S68am
: 現在除了轉隊補償方案該如何進行有了爭議之外,連方案是由誰來決定都起了爭議,頗受
: 好評的中信兄弟楊培宏領隊,近日主張依照規章,要選擇給轉隊費、還是轉隊費加人,應
: 該是由新球團,也就是中信兄弟來決定的,這樣的主張當然是最符合中信兄弟本次事件的
: 最大利益,那我們來看看規章怎麼說。規章的第二十一章的第22條,我們將這個爭議的相
: 關內容列出來,詳細的大家可以參考圖片(按:規章本來是每一章條號就重編,但好像後
: 來條號統一了,但至少這個內容還沒有錯):
: 「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但於隔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季前(按:這個好像也有改)登錄截止期限以
: 自由契約球員身分與球團締結契約者,新球團給予舊球團的補償條件減半如下:
: (一)新球團需支付選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總額之百分之125,或;
新球團中信兄弟選擇【方案二】
: (二)新球團需支付該選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總額之百分之75,同時
: 並需讓出一名不在新球團自訂之25人保護名單中之選手予舊球團,以為補償;…。
新球團中信兄弟選擇讓出【陳皓然】【郭健瑜】
: (三)若舊球團表示無意願網羅新球團提供之選手時,新球團得向舊球團支付該選手年度薪
: 資總額之百分之25。
舊球團Lamigo無意網羅,新球團中信兄弟得向舊球團lamigo支付【XXX的25%薪水】
舊球團 eda無意網羅,新球團中信兄弟得向舊球團 eda支付【XXX的25%薪水】
eda優先選擇
: (四)若某球團必須釋出一名以上的選手供其他球團自由選擇,則該年度年度戰績較差之球
: 團擁有優先選擇之權利。」
eda優先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