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8日 20:59 陳志祥
中職規章繼自由球員制度被搬上檯面外,目前規章修改的當務之急應是「仲裁機制」,有
可能馬上就要用上了,因為還有多位大「咖」球星的薪資「喬」不攏。
中職球員工會認為,中職的「仲裁」不僅是球員薪資、還有勞資糾紛,都是球員、球團需
要的單位,若是聯盟建立具有公信力、約束力的仲裁單位,未來可以不必走法院了。
中職會長吳志揚表示:「聯盟需要趕快建立仲裁機制,不要讓現有的仲裁規章,自己不承
認也不執行。」吳志揚呼籲球團彼此講好,共同遵守自己同意的制度。
中職的仲裁制度可以依靠民間的「仲裁機構」、也可以自己制定委員會,民間單位的仲裁
曠日廢時、可能拖了好幾個月,聯盟自己的仲裁委員會較能符合時效性、10多天就能有答
案。
吳志揚建議:「會長也可以是仲裁者!這就是為何別國的會長不是法官就是律師的原因。
」其實,吳會長目前具有仲裁人的資格。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118004772-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