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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聞分析》中職條文不完備 仲裁問題多多
〔記者徐正揚/新聞分析〕中職規章有關仲裁僅有委員會設置要點、仲裁規則2條,而委
員會設委員5人,只剩召集人會長吳志揚與林華韋、賴山水共3人。一旦走上薪資仲裁,以
林智勝行使自由球員轉隊的前例,可能因為條文不完備而衍生後續更多問題。
為加薪幅度提仲裁 中職無前例
中職的仲裁案例不超過10件,起因都是權益受損(減薪、解約),尚無不滿意薪水增加額
度而提出,若林益全或高國輝真要訴請仲裁,就將成首例。2000年武建州未經仲裁向興農
牛提告,成功討回402萬餘元薪資,法院當時曾裁定中職仲裁委員會之組成不合法。
最近1次仲裁應是2010年曾治翰(嘉敏)因兄弟象以他曾遭檢方認定打假球而撤銷登錄所
起,但提出後無結果;2014年義大犀牛與林英傑、林其緯的減薪糾紛,球團本想提請仲裁
,礙於前會長黃鎮台已請辭無人召集,只好走上法律途徑。
黃鎮台於2014年初,有意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合作,建立球員薪資仲裁制度,精神比照美
職模式,由仲裁庭裁議球員、球團所提出之數字並從中擇一,現任會長吳志揚預計在6月
大修規章,是否延續此方向,有待觀察。
走上仲裁 球團未必會輸
秉初經紀人林世民表示,球團其實不用害怕仲裁,只要程序正常且符合規定,結果未必對
球員有利,以美職為例,球團每年獲勝比率至少六成。只是中職仲裁制度尚未健全,也是
球員望之卻步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