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5
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補償辦法公告。
二○一六年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補償辦法公告
。
主旨:二○一六年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補償辦法
公告及相關說明。
依據: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四球團協調會決議
補償辦法公告及相關說明:
一、二○一六年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補償辦法依據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球團協調會決議辦理。
二、本聯盟茲於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收到「兄弟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林智勝
、鄭達鴻選手,締結之「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正本。
三、本聯盟依據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四球團協調會決議,於本日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
日進行公告,並進入補償程序;「兄弟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補償程序,自二○一六
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計算,需於六周內完成,待所有補償程序完成後,「兄弟育樂股份有限
公司」始得向本聯盟註冊林智勝、鄭達鴻選手。
2016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轉隊過程:
2015年10月26日中華職棒大聯盟依據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自由球員辦法(FA)第一三三條
,公告符合取得自由球員權利規定之選手名單。
2015年11月2日Lamigo桃猿球團林智勝、陳金鋒及義大犀牛球團鄭達鴻三名選手宣告行使
自由球員權利。
2015年12月31日止,Lamigo桃猿球團林智勝、陳金鋒及義大犀牛球團鄭達鴻三名選手均未
與任何球團締結契約。依據規章第145條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三人成為自由契約球員
。
2016年1月4日中信兄弟球團與前Lamigo桃猿球團林智勝舉行加盟記者會
。
2016年1月11日中信兄弟球團與前義大犀牛球團鄭達鴻舉行加盟記者會。
2016年1月14日,聯盟與4球團代表進行協調並達成決議,中華職棒史上首度自由契約球員
轉隊案將以「完全轉隊費」方案進行。
本案決議,依據聯盟規章第150條【自由契約球員之補償】第一項,「新球團必須支付該
選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額之百分之一二五 」行使之。
補償金給付方式,由新球團交給聯盟,再由聯盟轉交給原球團;給付期限為聯盟公告新球
團與自由球員締結合約之日起,6週內完成。
2016年1月25日中信兄弟球團檢送林智勝、鄭達鴻選手合約,聯盟依2016年1月14日決議立
即進行公告。
http://www.cpbl.com.tw/news/view/13938.html?&news=13938
在六週內補償完成後中信兄弟才可以正式註冊林智勝和鄭達鴻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