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Lamigo應該提出制訂"互不挖角"規定

作者: M8HexBolt (你不要在污辱56魂了)   2016-02-21 22:51:18
原來版友觀念都不錯
還以為都學生 沒社會經驗~~
我再補充一下:
很多業界工作都要簽保密條約外
還要簽離職後三年不能踏進相關產業任職的保證書
建議LM球團簽約時就要注重工作倫理
要球員多簽一張"離隊後三年內不得在國內職棒出賽"的協議
不然根本在打壓有心在職棒付出的中小企業
大家就不要該為啥沒人敢玩第五隊~~
※ 引述《ztopip ()》之銘言:
: 其實滿有道理
: 想像一家公司懶惰 不想從內部培養優秀人才
: 整天只想從其他家經營良好的公司挖人才 坐享其成
: 看別人家好 就想奪人所愛
: 哪一天Lamigo受不了惡意挖角 劉領隊決定解散球隊
: 市場也沒有企業要承接
: 導致中職解散 球員失業失去職業舞台
: 這個責任 當初惡意挖角的一方承擔得起嗎
: ※ 引述《jay5566 (jay5566)》之銘言:
: : 大師兄FA 被高薪挖走
: : 老貓跑正常程序離隊 被簽走
: : 在聯盟規定合理範圍
: : 但是小頭被挖
: : 還有球蒐人員 這就說不過去了吧!!!!!
: : 辛苦栽培球團付出的資源成本 被無視
: : 中職只有幾隊 這樣每天有人挖其他隊牆角 這樣對嗎?!!!!
: : 是可忍 孰不可忍也
: : 以為這種歪風極不可取!!!!! 特別中職只有幾隊
: : 不思檢討球隊培養人才 卻天天想著挖其他隊牆角
: : 中職應該快點制定"互不惡意挖角"規定 方為上策!!!!!
: : 認同吧
作者: amovie ( )   2016-02-21 22:54:00
張家浩條款
作者: Saza ( )   2016-02-21 22:54:00
競業禁止條款還要給補償金耶 你是要小吱球團死嗎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6-02-21 22:56:00
MLB跟NPB有這種鳥規定嗎?種花紙蚌不要再鬧笑話了好嗎?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2-21 22:56:00
禁止期間要給補償薪資 6JT有那麼大方而且這是職棒 哪來競業禁止
作者: a5480277 (tk)   2016-02-21 22:58:00
你真的懂競業條款? 運動選手哪可能簽這種阿 除非原公司
作者: Mr23 (瓦旦)   2016-02-21 22:59:00
前幾天預告準備實施的...競業最多兩年...月薪一半..劉cp:…
作者: a5480277 (tk)   2016-02-21 22:59:00
願意付錢 補償他這段時間的薪資而且坦白說 職業選手也就這項謀生技能 不可能禁止
作者: REDBLUEr ( )   2016-02-21 23:00:00
to 原po 這是"聯盟" 是同業合作基本上要酸 應該要酸許銘傑不該到業餘聯盟喔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2-21 23:01:00
高級反串?還蠻像的欸,不錯喔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16-02-21 23:08:00
該有的待遇有給再來說競業吧到底是誰沒社會經驗
作者: campdkny   2016-02-21 23:11:00
呵呵,你發這文不就自曝其短你先搞清楚這條款的權利和義務吧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6-02-21 23:16:00
這那隊球迷 有人要認養嗎 = =a
作者: Ylance (阿毛)   2016-02-21 23:16:00
沒人要就給統一吧...
作者: wayne200135 (軍武王)   2016-02-22 00:24:00
要付錢喔寒假都過了...
作者: projack   2016-02-22 01:00:00
要不要乾脆連球員一起簽,廢掉自由球員,職棒這樣搞根本是走回頭路
作者: herbert1012 (一定要填喔)   2016-02-22 07:14:00
哪隊來反串的?
作者: strikeman (好球男)   2016-02-22 07:33:00
看到這標題,還以為是打高中棒球....
作者: jay770316 (秘書)   2016-02-22 07:34:00
科科 這觀念
作者: ice0101001 (夢如風)   2016-02-22 08:42:00
趕快解散好了 去打業餘 這樣…爪迷才能一直高潮拿總冠軍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2-22 08:43:00
競業條款要補償金 禁業期給半薪 所以要禁三年 這三年都要給半薪
作者: CGS0 (Mike Chen)   2016-02-22 09:00:00
職棒適當讓球員流通是正常的 ....
作者: sdyy (中壢市的小智)   2016-02-22 09:43:00
一點常識都沒
作者: wadeisme (Payen Daru)   2016-02-22 10:04:00
自由球員表示:
作者: ultratimes   2016-02-22 10:07:00
台灣老闆頭腦轉很快,馬上就會有無償競業條款出現了
作者: ak472222 (cAKe)   2016-02-22 10:10:00
你真聰明 大聯盟連這步都想不到
作者: campdkny   2016-02-22 10:48:00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198/uu 三讀通過了...不知道你的無償要怎麼生出來?在高雄就乖乖去讀書吧~別在那想有的沒的...今天不回台北和爸媽一起吃湯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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