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版友觀念都不錯
還以為都學生 沒社會經驗~~
我再補充一下:
很多業界工作都要簽保密條約外
還要簽離職後三年不能踏進相關產業任職的保證書
建議LM球團簽約時就要注重工作倫理
要球員多簽一張"離隊後三年內不得在國內職棒出賽"的協議
不然根本在打壓有心在職棒付出的中小企業
大家就不要該為啥沒人敢玩第五隊~~
※ 引述《ztopip ()》之銘言:
: 其實滿有道理
: 想像一家公司懶惰 不想從內部培養優秀人才
: 整天只想從其他家經營良好的公司挖人才 坐享其成
: 看別人家好 就想奪人所愛
: 哪一天Lamigo受不了惡意挖角 劉領隊決定解散球隊
: 市場也沒有企業要承接
: 導致中職解散 球員失業失去職業舞台
: 這個責任 當初惡意挖角的一方承擔得起嗎
: ※ 引述《jay5566 (jay5566)》之銘言:
: : 大師兄FA 被高薪挖走
: : 老貓跑正常程序離隊 被簽走
: : 在聯盟規定合理範圍
: : 但是小頭被挖
: : 還有球蒐人員 這就說不過去了吧!!!!!
: : 辛苦栽培球團付出的資源成本 被無視
: : 中職只有幾隊 這樣每天有人挖其他隊牆角 這樣對嗎?!!!!
: : 是可忍 孰不可忍也
: : 以為這種歪風極不可取!!!!! 特別中職只有幾隊
: : 不思檢討球隊培養人才 卻天天想著挖其他隊牆角
: : 中職應該快點制定"互不惡意挖角"規定 方為上策!!!!!
: : 認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