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CLocke (連三流也稱不上的小角色)
2016-03-10 18:13:40※ 引述《babeamy (...)》之銘言:
: 白話文大概是說
: 你們新球隊要進來玩中職
: 要先準備虧兩億喔 虧兩億你要玩嗎? 要玩嗎??
立法院資訊網:
http://0rz.tw/qxV2w
日期:2016-03-07
*標題:立委吳志揚提案看球抵稅 體育界:興奮
*內容: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提案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主張運動門票及購買運動商品支出,得納
入綜合所稅特別扣除額中申報,每年上限1萬5000元。體育署官員表示,這對運動產業發
展有正面激勵,令體育界興奮。
過去體委會時代制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時,也有提出相關運動支出列扣除額,同時參
考很多文創法,但相關稅法是財政部主導,他們對於各產業消費支出可以列舉扣除,希望
以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等方式進行,不希望以租稅減免,這是部會基本立場差異。體育署官
員也透露,另外還考量到,運動門票和購買支出可抵特別扣除額規範,怕有富人條款之虞
。
不覺得過了對一般人影響有很大 因為上限只有15000
且要列舉其他至少還要有6萬以上列舉項目才有比較划算
買運動商品也列入 只是肥了ADIDAS跟NIKE這些吧你買一雙鞋就可以抵十場球的開銷了
原來連那些運動用品都算阿 那球團也沒甚麼好高興的了
作者: shi0520 (shi0520) 2016-03-10 18:17:00
扶養親屬就超過這個額度了 這條真的沒什麼用
作者: shi0520 (shi0520) 2016-03-10 18:19:00
不如推企業贊助或投資體育活動可抵稅
作者:
JCLocke (連三流也稱不上的小角色)
2016-03-10 18:20:00球衣也是運動商品啊(看看開不完的猴子趴)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3-10 18:20:00
這條例本來就很多餘阿 就是一個給有錢人補助的概念
作者:
JCLocke (連三流也稱不上的小角色)
2016-03-10 18:23:00就算真是如此,沒有利基,拿什麼勸進五、六隊呢?
這條款要上路 絕對要刪掉購買運動商品不然只是肥到NIKE這些外商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3-10 19:44:00別說我亂噓,56說的這點我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