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強調一下,這裡強調的都是"職業"運動
業餘或三級棒球暫不納入
有關最近米糕和聯盟公布的損益兩平說
先不質疑資料正確性的問題
既然我們的職業運動連年虧損
搞球團就跟做公益差不多
那麼適合以立法對職業球團做稅務優惠或減免嗎
畢竟除了成本、資本支出外
稅務也同樣是公司開銷上一個很大的障礙
如果說立法強制 職業球團的財報必須透明化
並且針對不同的盈餘金額辦理稅務的變動(虧損減免,盈餘收取合理範圍內的稅)
是否有可能讓台灣的職業運動能更蓬勃?
畢竟國民生活也是相當重要,既然政府整天喊棒球即國球
這樣做有搞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