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大家午安
關於這個爭議,我來打個七傷拳好了
我先把結論寫在前頭
有興趣的人在看我的推論
結論就是中信兄弟沒有改作權,也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論證過程如下
首先我們先看看JASRAC(日本姊妹協會)有沒有收錄勝利の笑みを君と這首歌
http://imgur.com/Mv4lovu
答案是有的
但我們仔細點進去看
http://imgur.com/ewimarr
http://imgur.com/h1JlSYF
JASRAC對於這首歌所擁有的著作財產權有
演奏、出版、出借(貸与)、放送、業務用通信卡拉ok(通カラ)
註:所謂業務用通信卡拉ok,應該是只轉接電話時按保留所聽到的音樂
wiki:http://tinyurl.com/hr9um6e
好了
這次中信兄弟的加油歌,
會涉及那些著作財產權呢?
小弟淺見認為至少會有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和改作
我們看看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的網站主要有哪些授權
http://www.must.org.tw/3license/3-1.asp?swf=top_03
沒錯就是「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這三個權利
但唯獨沒有改作權
這時候如果有爭議
必須先看要適用台灣的著作權法還是日本著作權法
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第一項:
「以智慧財產為標的之權利,依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律。」
權利應受保護地,也就是日本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27條規定:
「著作者は、その著作物を翻訳し、編曲し、若しくは変形し、又は脚色し、映画化し、そ
の他翻案する権利を専有する。」
翻譯成中文後:(http://blog.udn.com/2010hsiao/15501925)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翻譯、編曲、變形、戲劇化、電影化或為其他改作之權利。」
改作行為包括編曲,
而回到本案來,中信兄弟把勝利の笑みを君と編成啦啦隊的歌曲,確實構成改作
所以結論就是中信兄弟沒有改作權,也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他們有權利做的頂多就是把勝利の笑みを君と這首歌
原封不動的拿出來放給啦啦隊跳舞使用
或是讓現場球迷聽,以上。
好了,我說我要打七傷拳的吧
因為中職裡面其他隊伍用的音樂,我沒那個時間去查證
所以這拳打下去,應該四隊都會中獎,QQ
謝謝大家。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3-31 12:17:00你應援曲系?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3-31 12:18:00h大會幫我們告知日本的 等他後續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6-03-31 12:19:00
終於有醒的人~~推~~
作者:
xuptjo (xuptjo)
2016-03-31 12:21:00吱吱:不管拉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6-03-31 12:22:00聯盟沒再怕的 這不會比放水嚴重啦 最多再消耗一批球迷而已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é‡)
2016-03-31 12:23:00法律系 4ni?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6-03-31 12:24:00推認真專業文
作者:
mayshun (五月順)
2016-03-31 12:24:00護駕 護駕
作者:
zacawoo (Zac)
2016-03-31 12:25:00等H大通知日本囉~好期待呢
作者:
k75131 (FU)
2016-03-31 12:27:00推 haoguy: 根本完全一模一樣 這PO給日本人 日本人一定提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3-31 12:27:00我只等h大後續 哼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é‡)
2016-03-31 12:27:00我壯最近是不是變肉了QQ
就已獲授權了你在那邊 閉嘴!!!!!!!!!!!!!!!!!!!!!!!!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3-31 12:28:00
在等待h的後續,務必保持上站及推文哦
作者:
Ogrish (P幣歸零糕)
2016-03-31 12:29:00蝦米,已經吵完了@@缺乏激情~
作者:
th11yh23 (腦沙拉手術)
2016-03-31 12:29:00爪爪會無視這篇 先幫補
作者:
taisam23 (美索不達米亞)
2016-03-31 12:29:00領隊說有取得授權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6-03-31 12:29:00
楊神說透過中職取的授權的~所以查證中職買甚麼權利就清楚拉~~
作者: randychou (Randy) 2016-03-31 12:30:00
都說有授權了,阿是在炒甚麼?
作者:
AA0919 (AA)
2016-03-31 12:30:00都說有取得授權了 你當兄弟跟某吱一樣?
動不動就來個大絕"爪爪會無視這篇"...別那麼幼稚嘛...
作者:
k75131 (FU)
2016-03-31 12:31:00都看到好幾個爪迷來推了 還無視ZZZZZZZ
作者:
yush4 2016-03-31 12:31:00雖然這篇太慢了XDD 但專業文還是推一下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6-03-31 12:31:00好喇 好喇 別吵了
作者:
JBROTHER (專賣韓國男女裝)
2016-03-31 12:32:00可能要看是哪種授權吧 這邊是指影片公開播放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6-03-31 12:32:00那中職四隊全都中槍了? 吱不用說, 喵和牛???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6-03-31 12:32:00
因為根本不知道買的權利內容~先下架是最好的做法~
沒什麼好妙的...上傳youtube的權利要先查證嘛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3-31 12:33:00你們為什麼不尊重h大?!
作者: twohow (twohow) 2016-03-31 12:33:00
爪迷會無視這篇照樣拉吱吱救援還有爪迷扯大師兄應援曲 ,也不看他在哪隊 ?酸抄襲怎麼還繼續用
呵,又來個"爪迷都是對的"動不動出大絕,這樣還要討論?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é‡)
2016-03-31 12:34:00uu最近轉變好大 推文風格丕變
作者: fsab00070875 (MilkHEAD) 2016-03-31 12:35:00
補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6-03-31 12:35:00
有積極治療~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6-03-31 12:35:00因為U大師決定重新回去當爪迷啦,他最近在爪板經常推文
作者:
k75131 (FU)
2016-03-31 12:36:00科 又再裝公道了
至於官方說法 聽聽就好 等上了法院再來說法官認證合法再來說合法,不然官方講什麼都是單方面
作者: msekili 2016-03-31 12:38:00
推 法律分析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3-31 12:38:00期待告球團
說真的誰知道UU在想啥 ,下一招不知道就變啥了 XD
作者:
Xiong271 (寶什麼寶寶你老木)
2016-03-31 12:38:00吱吱有時間查證別隊的沒時間查證自己家的zzz,先說結論結果也被領隊打臉,這篇文還是自盡吧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3-31 12:40:00比起那社會新聞亂酸的好多了
不管UU自稱啥迷,他過去言行不論哪隊恐怕都很不能接受加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6-03-31 12:41:00U大師以前是每一隊都戰唷,而且他已經講過很多次他是前
像我 午午 爪爪 吱吱 都被當過了 這樣也少一隊?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6-03-31 12:42:00uu就標準風向迷啊,風往哪吹就倒向哪
UU自稱是哪隊迷都不會有人信吧,他還自稱現任大王迷不是
吱寶的雙重標準真的很可悲 明知他反串 自稱吱吱就切割 自稱爪就拿來當信條拜都不知道呼籲幾百遍了 為自己的發言來坦就好 每個類
另外最猛的吱寶也不是UU啦,其中有兩個進名人堂了 XD
似自家球團粉的都要去坦 然後又毫無標準 搞得四不像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6-03-31 12:46:00你們繼續裝死沒關係^^ U大師最近這麼常在爪板認真推文他現在是爪迷的事實只會愈來愈更加確信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3-31 12:46:00你們家的名人堂F也很常在象板推文呀XD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6-03-31 12:47:00F是吱迷沒錯呀,這點他自己也早就承認啦XD
名人F今天在隊版推文中有認錯耶,但當初這吱言行太過分!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6-03-31 12:48:00反正他也已經被永桶不重要了,總板少隻吱寶大家都開心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3-31 12:48:00原po覺得短短的應援曲可以獨立成為被保護的著作,如果它不是著作又何來的改作??另外為什麼這個不能主張合理使用?他只是一首曲子的一小部分,球團也不是使用在營利的層面,這部分可以麻煩原po解釋一下你的看法嗎?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3-31 12:49:00哪篇認錯,來朝聖一下
他在吱版有發文阿,你去看就知道,但在總版就擺明來亂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3-31 12:50:00認錯? 當初不是凹得很開心?
作者:
gibamo (ㄚ峰)
2016-03-31 12:51:00喔喔,看到了,天罰文XD
作者:
cool34 (酷的34)
2016-03-31 12:52:00朝聖
作者: ichero01 (ichero01) 2016-03-31 12:53:00
推U大師回覆~~U大整個人真的都煥然一新耶~~~XDD
作者:
psku (@(o‵ェ′o)@)
2016-03-31 12:54:00不反串就正常拉LOL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3-31 12:54:00這個營利跟收門票是有差距的,他今天不是賣這首應援曲就稱不上用這個營利,不唱這首歌球能不能打,門票收不收?
作者:
aa97531aa (aa97531aa)
2016-03-31 12:56:00爪爪又抄襲了 喔喔喔喔 爪爪
其實楊神已經回應了 ,如果是討論著作權真的可以停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3-31 12:57:00再者,我拿原曲照抄一小段再變個奏,是哪裡對這首應援曲做出足以保護的精神上創作了,這應援曲能不能成為智財保護的客體都是疑問了,既然它不是一個著作,又何來的改作???另外原po指的公開傳輸是指拿一段行為?
營利與否只是合理使用判斷標準之一,更何況著作權法是以「商業目的」,包含直接利益與間接利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3-31 13:01:00r大說得很對,但這麼短的應援曲,他不能成立合理使用的程度高嗎?不管是直接間接單單一首應援曲能帶來什麼龐大的商業利益?
你如果是講合理使用的問題,以應援曲的使用頻率以及其擷取原作的範圍雖然都有論述空間,但實務上要以此為由主張合理使用很困難,至於侵害了原作多少經濟利益與取代掉了原作多少的潛在經濟市場,這個都是舉證問題,非當事人很難說清楚。但你意思我了解,就算構成侵權,這件也不是什麼大事,只是拿來作為酸爪爪的素材罷了
所以爪迷承認U是爪囉 到時別切割阿雙重標準是大家都會做的阿 君不見我最新Po的那篇有關於開幕賽延遲的原因 吳大立委Po的造謠文被打臉結果到現在一堆爪都龜起來不敢面對XD
(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爪爪~~~
作者: googlo (googlo) 2016-03-31 13:49:00
◢▆▅▄▃吱吱 c(〒 w 〒 )a∫崩潰▃▄▅▇◣
作者: googlo (googlo) 2016-03-31 13:50:00
U大吱被吱迷切的一乾二淨 可憐
作者:
ponguy (●胖蓋●)
2016-03-31 13:56:00精闢
算了 不意外 和以前的爪爪差好多 以前爪爪至少敢踹共讓我們繼續討論U是哪隊球迷
哈,真是快笑死人了,要不要繼續來討論這個抄襲主題?
再說我嗎 我是說我承認他“現在”是爪爪 但還要觀察OK?
對阿 他現在是爪 金芥末也認證看看吳大立委po的開幕賽洪中拖時間的造搖文 誰沒穿褲子阿XD
看上下文應該清楚說我講的是只那篇文有推的而且洋基大 要講引戰 附近某樓比較像吧XD雖然他這等級的餌釣不到人
真懷念以前優質的LN球迷,現在一堆個案吱,真讓人哀傷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6-03-31 14:40:00您真大方...出這份法律意見書給球團可是值好幾個錢好好一篇有內容的文章卻因為戰球迷失焦...原PO拍拍
這麼值錢麻煩給6JT用吧,他很需要這麼有CP值的意見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6-03-31 18:53:00
有改就死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