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手有保障!立院三讀通過 國手保險內容將由中央統一訂定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41338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四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等條文的修正草案,未來各民間體育團體須定期接受主管機關考核,且考核項目應包含民眾參與,此外也修正了國手出國比賽的保險規定,其保險範圍、內容等將統一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黃國書表示,由於目前國內各體育團體在運作上經常自行其政,罔顧選手權益,因此修正《國民體育法》第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考核民間體育團體,並加入民眾參與,希望這些體育團體能加強與民眾對話。
此外在原先的《國民體育法》第十八條中,雖規定體育團體必須為國手辦理保險,但因為沒有規定保險內容,體育團體大多只為選手辦理意外險、壽險,只有遇到死亡或傷殘才有理賠,運動傷害卻沒有,缺乏對國手的保障。
於去年舉辦的「世界棒球12強賽」,就因為保險內容不夠完善,引發國手反彈,最後由政府以專案方式處理,黃國書表示,修法就是希望能將「專案」改為「通案」,提供國手更好的保障。
因此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四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的修正草案,將《國民體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改為教育部體育署,並規定民間體育團體應定期接受主管機關之考核,此外也明定體育團體應為國手辦理保險,而保險範圍、項目、內容與經費補助等相關事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作者:
pig (歡迎加入豬頭黨)
2016-04-27 11:59:00應該是說通通拉到體育署去規範,不是每種運動都用一樣的內容
作者:
pevenc12 (pkc12)
2016-04-27 11:55:00純噓某樓 標準政治假清高 然後被腦殘政府強姦再來哭
作者:
earny (蝦米丁)
2016-04-27 11:52:00不管那個版看得到政治推文...唉
作者: weykh 2016-04-27 11:53:00
統一訂定範圍內容真的好嗎?每種運動的激烈程度與受傷的狀況都不一樣
作者:
pujos (lks)
2016-04-27 11:21:00這個問題很大....保險統一.職業球員額度一堆人保不到..業餘,菜鳥,明星,旅外摳打能一樣嗎..最後抓出來不是額度根本不夠,就是只保一點點這一塊該由職業聯盟去做才對,國手保險應只負責承接出賽期間支出,再看要怎麼拆帳,額度開到多少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6-04-27 11:20:00接受考核寫好看的啦 因為又沒講考核不好要怎麼處理 XD
作者:
epw (Epw)
2016-04-27 11:20:00修國手保險有人也可以崩潰真的蠻不簡單的....
作者:
vencil (vencs)
2016-04-27 11:10:00推
作者: sea86387 2016-04-27 11:10:00
推啊
有做事給推 可以連運彩法也修一修嗎運彩收入扣掉台銀本錢和支出 全部盈餘都轉給中職使用
作者: iuowsiq 2016-04-27 11:04:00
某黨只看籃球的啊,誰管你棒球啊
作者: lion3210 (小仲) 2016-04-27 10:54:00
定期考核就是要整頓蚌邪,推
作者:
ggglu (g儒)
2016-04-27 10:51:00故意忽略五隻羊 顏色不對真可憐
作者: ishimaru 2016-04-27 10:46:00
國會換掉某一群人之後看來好多了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04-27 10:43:00終於啊
作者:
Quintina (打假球的去X拉\(‵□′)/)
2016-04-27 10:45:00中央主管機關???
作者:
honlan (神龍)
2016-04-27 10:43:00接著想辦法把黨國遺毒蚌鞋裡遺毒清一清吧
作者:
Aatrox (the Darkin Blade)
2016-04-27 10:42:00有立法有保障 給推
8年很快就過了 到底對體育協會有何監督有目共睹至少這個法案對像棒協這種組織有了監督規範以前就像踢皮球一樣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6-04-27 10:38:00說好的政治歸政治呢子
作者:
ericlou (ericlou)
2016-04-27 10:36:00推新法有心意
重點是修法只修一半,國外比賽保障了,國內短期運動賽事一樣沒有保險公司接啊
作者:
Minigugu (è¿·ä½ è‡è‡)
2016-04-27 10:35:00這時怎麼沒人出來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
作者:
goldseed (黃金種å)
2016-04-27 10:34:00考核?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4-27 10:35:00業者要接是沒什麼問題,有錢賺沒人會拒絕。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6-04-27 10:33:00定期考核(X) 繳保護費共享利益(O)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6-04-27 10:33:00怕的是沒有業者想接+1
作者:
milien (3280 )
2016-04-27 10:29:00定期考核民間體育團體?誰來考核?標準在哪?都是大問題。
作者:
j1j2j3 (j1j2j3)
2016-04-27 10:29:00好險有政黨輪替
作者:
pttpepe (Ptt屁屁)
2016-04-27 10:27:00怕的是沒有業者想接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6-04-27 10:28:00還好不是蚌邪
作者:
killwhite (我只能勇敢 學習釋然)
2016-04-27 10:27:00這塊真的不能少 ,不然很沒保障
作者:
Titac (GAGA)
2016-04-27 12:26:00推
作者:
earny (蝦米丁)
2016-04-27 12:30:00跟保險有關的只有18條,相關保險由體育署制定。球丟給你囉~~~體育署加油,新任的長官不曉得是誰?
作者: lion3210 (小仲) 2016-04-27 13:01:00
母法通過才能訂定後續的條例辦法啊不懂法律就多看書
作者:
expellin (逛逛賣場喔^^)
2016-04-27 13:01:00偏頗的言論,那怎麼不說還好有換會長這時候就推給政黨輪替,顏色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