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看似值得討論,但再仔細想一下,就會知道答案了
假設一個狀況
某球員在今天的比賽獲得四次四壞球
然後在接下來的二十場比賽中都有擊出安打
請問你會說他連續20場比賽安打還是21場?
主要是在於,你要在連續的紀錄中呀
有在紀錄中,那保護條款才會啟動
你都沒開頭,哪來的條件讓保護條款生效?
不然極端點的情況
如果有球員連續三場都代打,都選到四壞
你會說他連續三場安打嗎......
※ 引述《septhsu (徐展元)》之銘言:
: 我是展元,今天5/3(二),恭喜狂賀中信兄弟隊張志豪
: 自開幕賽起連續22場安打!打破中職高懸26年的紀錄!
: 球員能在其"個人"連續出賽時,
: 每一場都至少揮出1支安打,真的很不容易耶!
: 而且這種紀錄,一年只有一次機會能夠挑戰啊!
: 張志豪、鄭幸生、蔣智賢、林泓育、百樂,都足以在史上留名!
: 中華職棒【開幕戰起連續場次安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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