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大裁判】
三局下半王勝偉與林志賢的本壘攻防戰,因今年正式實施本壘碰撞的規定,
故在經過電視重播輔助判決後,王俊宏先生以中華職棒規則6.01(i)條例,
因捕手林志賢在未持球狀態將阻擋跑壘進壘路徑,故判跑者王勝偉安全進壘。
影片分享:https://youtu.be/WpWpA0HiWJc
但本次不計算在中信兄弟吳復連總教練的本場挑戰次數內,
因為本壘碰撞的即時重播與全壘打即時重播一樣,教練團
可促請裁判員電視重播檢視,由裁判員自行認定是否重播檢視,
故不計算在總教練該場挑戰次數內。
【棒球規則 6.01(i)】
【本壘碰撞 Collisions at home plate(原 7.13)】
【6.01(i)(1)原註(2)】
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
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
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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