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icpitt (151)》之銘言:
: 5/12 統一vs.義大
: 八局上 藍斯佛無人出局滿壘被換下場
: 蕭一傑上場中繼
: 羅國龍打了個內野滾地被雙殺
: 這時剩一二壘有人
: 假設之前都沒發生失誤
: 一壘跑者算誰的責失?
: 在下認為仍是藍斯佛的
: 有錯請指證 謝謝!
原文轉自中職官網
http://online.cpbl.com.tw/rule/cpblrules.htm
規則10.18 自責分(EARNED RUNS)自責分係指投手應負責的得分,要決定自責分必須考慮
下列二點:
(1)決定自責分時,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含捕手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
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作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為決定自責
分之歸屬,故意四壞球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出現,皆視為四壞球計算。
(2)如同一局有二位以上的投手出場時對後任投手,不必考慮其出場以前之因失誤或捕逸
的出局機會,應繼當時之出局數為基準,決定自責分。
(A)因安打、犧牲飛球、犧牲觸擊、盜壘、刺殺、、野手選擇(FIELDER'S CHOICES)、四壞
球、觸身死球、投手犯規或暴投(包括第三好球時暴投使擊球員佔於一壘時),跑壘員每
次的得分均記為自責分。但限於守隊獲取能將對方的球員三人出局之守備機會以前,符合
於前述條件的得分為限。至於守隊的妨礙處罰,即包含於前述能使其出局的防守機會中。
一壘的野手選擇(FIELDER'S CHOICES)是蕭一傑造成的,是蕭一傑的責失,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