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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黃俊中有介紹林秉文之來歷,並聲稱林秉文可作為打假球之老闆,曹錦輝即主動詢問林
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謝款,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100
萬元或150 萬元,曹錦輝隨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給他100 萬元,且要求其放水打假球之
場次,林秉文必須額外幫其下注200 萬元,讓其自己除了可以拿放水球謝款,亦可贏得下
注金
下面推文有些人回
「想揉大奶沒犯罪」 「幻想跟明星做愛沒犯罪」
講得沒錯,非常有道理
但是如果今天你走在路上看到奶大的女生就跟她說
「好想揉妳的大奶。」
或是你某天去參加某女明星見面會,你跟她說
「我想跟妳做愛。」
我想這就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了
曹也是一樣的概念
如果他只是在腦中幻想打假球變成富豪,那當然沒問題
但是他今天主動去聯絡組頭、找組頭協議
我覺得這是充滿問題的
雖然沒有放水事實,沒有判決有罪
但是一個職業球員主動找組頭討論放水一事
我實在想不出來不能鞭的理由
你可以譙中職爛、可以譙黑象
沒道理其他人譙曹錦輝就應該被打成「道德迷」
然後想拉皇家CMW救援的就別來了
人家外遇跟他在棒球這塊完全是兩回事
況且酸他的人也從來沒少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