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

作者: cobras0321 (我是娜姐)   2016-05-26 13:06:33
X7 5/25 yinsh R: [祭品] 義大 接下來就是你們的事了!
2.字數不足
總字數少於30字,或者內文行數低於三行,轉貼評論文章及網路連結亦同。
空白/1~9字/1行文 -> 退文
2.無關板旨文 / 無意義文
1.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2.內容空洞或是無意義的發問
3.自己編排之棒次文但不附加自己心得者。
4.無關任何棒球新聞之Facebook 動態消息、情報(包含教練、球員、啦啦隊)
(球隊官方粉絲網頁活動宣傳不在此項)
水桶15日 (輕微者僅刪文)
#1NHbZifX (Baseball)
噓 chineseliou: 工甚小,幹 05/26 10:03
5. 國罵
水桶7日 (每超過3句以上 每句累加一次 p.s 一行稱為一句)
#1NHbOT0R (Baseball)
推 Allenshady: 這篇在在顯示爪迷智商低能 牛爪之戰怎麼說??? 05/26 11:35
6. 人身攻擊、不雅字眼或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可使用暱稱形容不特定球員、球隊、人物及團體、媒體,但切勿以負面不雅
之暱稱呈現之。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水桶15日
#1NHbOT0R (Baseball)
推 cityhunter04: 他不是就叫爪明里了!有什麼好意外?隔壁的也是啊, 05/26 11:30
→ cityhunter04: 他不是就叫爪明里了!有什麼好意外?隔壁的也是啊, 05/26 11:30
→ cityhunter04: 他不是就叫爪明里了!有什麼好意外?隔壁的也是啊, 05/26 11:30
→ cityhunter04: 他不是就叫爪明里了!有什麼好意外?隔壁的也是啊, 05/26 11:30
→ cityhunter04: 他不是就叫爪明里了!有什麼好意外?隔壁的也是啊, 05/26 11:30
8. 一篇或多篇文章中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或使用推文娃娃
洗推噓文定義:24小時內同篇或多篇文章中
5個以上(包含5個)相同或相似推噓文。
但是轉播文中常常會有相似的無意義推文 (ex.爽、戰歌)
故在轉播文中只要跟轉播內容有關,則不算洗推噓文。
水桶15日
#1NHaDipf
推 bybe: 不爽不要播啦 爛瑋來可以滾嗎 05/26 10:45
→ bybe: 難怪爪迷會是全民公敵 05/26 10:46
→ bybe: 都是個案嗎 個案 個案 05/26 10:47
#1NHaDipf
推 bybe: 不爽不要播啦 爛瑋來可以滾嗎 05/26 10:45
→ bybe: 難怪爪迷會是全民公敵 05/26 10:46
→ bybe: 都是個案嗎 個案 個案 05/26 10:47
#1NHbOT0R
→ bybe: 護航個鳥蛋 05/26 10:15
→ bybe: 錢都收了 不然不要播啦 05/26 10:15
→ bybe: 噓的是怎樣 05/26 10:16
→ bybe: 出來講啦 05/26 10:16
→ bybe: 爪迷都這種嘴臉嗎 05/26 10:17
推 bybe: 又來了 賠你的鳥蛋啦 05/26 10:22
→ bybe: 護航ˇ是你出的錢嗎 05/26 10:22
推 bybe: 爪迷都這種水準嗎 難怪惹人嚥 不意外 05/26 10:25
→ bybe: 都偏成這樣 都給你們說啦 05/26 10:27
推 bybe: 爪迷不意外 05/26 11:09
#1NHcEz7J
推 bybe: 是啦 爪的記錄才是記錄啦 其他3隊都是屁 05/26 10:50
推 bybe: 馬上釣到一隻爪 05/26 10:53
→ bybe: 只要爪明理轉播 一定切靜音 05/26 11:03
→ bybe: 龍迷沒有這種噁心球迷 05/26 11:04
#1NHd1EHA
推 bybe: 哈哈 馬上釣到一樓 05/26 11:43
→ bybe: 爪迷不意外 05/26 11:43
推 bybe: 百萬爪迷就是邱條 你敢嘴 05/26 11:49
→ bybe: 爽重標準ㄚ 05/26 11:49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水桶15日
作者: jkhcc (老師)   2016-05-26 13:08:00
又一個被手機app表
作者: lsh0508 (L.S.H)   2016-05-26 13:09:00
兩次就算哦?
作者: foreverthink (曹雞拜振恰倪嵐)   2016-05-26 13:11:00
人身攻擊那個....這不是常見到的嗎?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6-05-26 13:12:00
你也可以檢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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