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ncex (VincexHuang)》之銘言:
: 先不要急著喊崩潰,我不是吱吱
: 以今天這個案例看,主審當下判決是高國輝腳快先進壘。
: 紅中覺得是捕手先觸殺了,所以提出挑戰(這是要扣挑戰權的)。
: 結果一壘審看完出來,主動解釋說捕手用膝蓋擋了所以判safe。
: 先不論一壘審判捕手用膝蓋擋到底有沒有符合本壘衝撞特別規則,
: 這球紅中根本虧到爆,
: 我扣我的挑戰權結果你用一個不會扣挑戰權的判決說safe!?
: 只問你誰先到而已耶,當下一壘審應該就只針對誰先到做判決吧?
: 要看有沒有違反防衝撞規則那也是由對方提出(不用扣挑戰權),
: 這案例真的是亂到一個不行...
推 ttnakafzcm: 沒 如果是引用本壘衝撞規則 該次挑戰不算數 06/05 20:16
→ ttnakafzcm: 因為吳復連上次挑戰王勝偉那次就是這樣 06/05 20:16
吳復連那次是提出挑戰的時候就已經說要看是不是違反防衝撞規則了,跟這次不同。
不對 你沒搞清楚 如果是要求本壘衝撞電視輔助判決 那應該是主審進去看
而非當時的一壘審王俊宏先生進去看
因為第二次使用本壘衝撞規則輔助判決時就是主審判主審自己進去看
所以這次還是不算挑戰 紅中還有一次挑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