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vidrick (舖ㄘ)》之銘言:
: 2.有合約在身→這個問題很大,究竟可不可以轉隊?
: ①如果是參考規則五的話,即使有合約在身,只要不在名單中其他隊還是能選,問題是規則五是類似選秀的模式,大家輪流選,然後還有補償問題;但中職這規定似乎是自由接觸?如此某些合約在身的60外球員可能大家搶,身價暴漲XD
: ②如果有合約就不能接觸,實際上這規定就只是一軍登入限制,外加廢除離隊證明書規定(記得沒錯的話前幾年就廢掉了?)
我昨天也以為是規則五
今天發現大錯特錯...
最初設計的目的並不是規則五
只是去年球員工會提出
希望球隊能用一個保留名單
保證所屬球員能夠獲得續約(規章好像沒提
而不在保留名單內,其他球團可以接觸
這東西和規則五看似很相像
但是設計的時候,思維有一點完全不同
規則五是以球員流動為出發
保護名單內,是絕對必須的球員
而這名單會設計得比較小,以凸顯必要性
但不代表名單外是不想要的球員
所以會採選秀制度、補償機制
而中職這個保留名單
是以議約角度出發(雖然強制續約沒訂
名單外通常是不必要球員,所以名單會比較大
既然名單外不會是未來規劃中球員
給人自由接觸當然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