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吵架王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7-16 19:49:52
※ 引述《ray001a (AMI醬)》之銘言:
今天明星賽 但還是可以解釋一下XD
雖然我解釋過好幾篇了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
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但
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
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而導致
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此外,若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與捕
手(或其他補 位於本壘之球員)碰撞時,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則。
那球我有看到 確實是傳偏
總不能因為不能阻擋本壘板 結果傳偏的球都不能合法處理吧?
紅中上來抗議也是合理的
作者: anson8901 (棒球)   2016-07-16 19:50:00
推洪中
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2016-07-16 19:50:00
看到這帳號發文我都會問 他是彎道情人嗎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7-16 19:51:00
全力投入吵架的男人
作者: DDDDing (直到世界的盡頭)   2016-07-16 19:53:00
這真的超級自由心證,光「不得不」就可以上來吵了
作者: LaBoLa (滾來滾去!!!)   2016-07-16 19:54:00
那上次60號那球又變成阻擋跑者了?
作者: ray001a (AMI醬)   2016-07-16 20:05:00
將生命奉獻給吵架的男人
作者: hotrain13 (最幸運的人!!)   2016-07-16 20:08:00
淚推紅中XDD
作者: ilovewang   2016-07-16 21:36:00
60號那次真的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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