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
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但
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
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而導致
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此外,若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與捕
手(或其他補 位於本壘之球員)碰撞時,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則。
這是9/21的
http://imgur.com/jLOw5kP.jpg
這邊我挺小葉 這判妨礙太牽強 判沒觸到反而比較能接受
改判結果剛出來時一堆人以為理由是沒觸到 結果是妨礙跑壘 WTF
這是9/23的
http://imgur.com/963FNva.jpg
這你要跟我說沒讓出來?
小葉說周三的裁判搞不清楚的話我挺
但說周五的話 抱歉 我挺不下去
周三主審吳家維 說明改判的是蘇建文
周五主審蘇建文 說明改判的是林金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