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nng5 (阿豪)
2016-09-25 16:47:01還有如果真的受傷了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過失傷害 如果是針對爪的話就更嚴重 所以不能
忽視 如果吱吱以僥倖心理想要大事化無 就不要出事
吱吱們不要以為沒受傷就沒事了
我不是要引戰
而是你們這種行為太超過了
只要沉下去 就會在拉上來
讓大家 其他三隊球迷看看
lamigo球團到底心是黑到怎樣的地步
蔡團長
太子
媒體朋友們看到了 希望爆出來
作者:
brazil (不拉幾嚕僅)
2016-09-25 16:48:00喔
作者: cockpuncher (丁丁終結者) 2016-09-25 16:48:00
一般我不是要引戰這個起手就是引戰專用XD
我只能說球團這種失誤是不好,但是某些版友想刻意放大XD
"我不是要引戰 而是你們這種行為太超過了" 就是在引戰啊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6-09-25 16:52:00HI 鍵盤法官 要不要負刑事責任不是你說了算喔 ^.<
作者:
hateself (D.Left)
2016-09-25 16:53:00還以為是反串 原來是爪爪 那ok der
作者:
yenchihh (學不會的是遺忘)
2016-09-25 16:54:00什麼叫作你們這種行為太超過了?吱迷放的煙火喔?這種擺明引戰不用桶嗎?!
覺得有事然後呢?我們這種行為?所以你想指控球迷搞的?
作者:
hateself (D.Left)
2016-09-25 16:55:00好兇 還恐嚇
作者:
ahaw99 (限速100)
2016-09-25 16:56:00自以為引戰有趣?
作者:
yenchihh (學不會的是遺忘)
2016-09-25 16:57:00覺得危險你是不會投訴聯盟,米糕,中信嗎?沒用再上來該啦...敲敲鍵盤就只想靠別人幫你出頭,加油好嗎!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6-09-25 17:04:00
痛批之餘還能坐著枯等記者寫報導,表示也沒那麼氣嘛XD
作者: playedboy 2016-09-25 17:05:00
針對的意思是指過失傷害跟故意傷害的意思吧,刑責有差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6-09-25 17:05:00
馬上找有力人士或民代或立委開記者會就有你想要的效果但是你先做的到再說吧XD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6-09-25 17:09:00討厭歸討厭我還真不知道要怎麼用公共危險定罪餒
作者:
nitrile (濃醇烈酒)
2016-09-25 17:11:00喔 反串好棒棒
作者:
macrose (冿¬¡é‡é€¢çš„世界)
2016-09-25 17:12:00干吱迷屁事
現在是怎樣?講的很像是球迷放的煙火一樣,那要不要連全部有看到煙火的球迷一起告
看這篇文章可以不要分演色嗎?我身為爪迷,當然不希望我們球員受傷,換成是你們支持的球員被如此對待,你們不會生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