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en524 (Allen)》之銘言:
: 球員工會不出來說話嗎?這時候就是需要工會阿,這規定實施的話.FA應該就永遠不用玩了吧
: FA補償球員就是要讓球員多流動.球員不願意加入新球隊就應該直接用錢解決(韓職就是這
: 樣),結果中職現在規定補償球員如果不願意加入新球隊就得任意引退(等於沒球打),影響球
: 員權益如此深遠,有經過球員工會同意嗎?
請不要亂拿KBO來亂救援好嗎?
KBO的FA補償制度規則簡易如下:
1.買下FA球員之球團,必須提出20人保護名單(扣除洋將、軍保留、新人、FA獲得選手)
2.原屬球團在看過保護名單之後,可選擇 a.原球員年薪200%補償金+一名非保護名單球員
b.原球員年薪300%補償金
若選擇a.,這名非保護名單球員之合約,則屬於繼承合約關係
也就是如果年薪合約協商已經與原球團完成者,取得補償球員的球團則依約繼承執行之
若原球團與這名補償球員仍未完成談完新的年薪合約,則談約權繼續轉交給繼承球團
倘若球員與繼承合約之球團談約未果,則交由聯盟仲裁制度。
(此時就進入KBO聯盟規章的仲裁條文)
球員與球團必須尊重仲裁結果,
若球員方打仲裁獲勝,則球團必須履約給予球員方要求之合約條件,
否則此球員獲得自由球員資格
但若球團方打仲裁獲勝,則球員必須履約與球團共事,否則此球員只能任意引退離開KBO
只能說,很多人拿片面的東西就出來唬爛,嗯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