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中職自由球員規章修改 補償球員拒絕被交

作者: suzhou (☂☁☁☁☂)   2017-02-10 12:13:11
※ 引述《Allen524 (Allen)》之銘言:
: 球員工會不出來說話嗎?這時候就是需要工會阿,這規定實施的話.FA應該就永遠不用玩了吧
: FA補償球員就是要讓球員多流動.球員不願意加入新球隊就應該直接用錢解決(韓職就是這
: 樣),結果中職現在規定補償球員如果不願意加入新球隊就得任意引退(等於沒球打),影響球
: 員權益如此深遠,有經過球員工會同意嗎?
請不要亂拿KBO來亂救援好嗎?
KBO的FA補償制度規則簡易如下:
1.買下FA球員之球團,必須提出20人保護名單(扣除洋將、軍保留、新人、FA獲得選手)
2.原屬球團在看過保護名單之後,可選擇 a.原球員年薪200%補償金+一名非保護名單球員
b.原球員年薪300%補償金
若選擇a.,這名非保護名單球員之合約,則屬於繼承合約關係
也就是如果年薪合約協商已經與原球團完成者,取得補償球員的球團則依約繼承執行之
若原球團與這名補償球員仍未完成談完新的年薪合約,則談約權繼續轉交給繼承球團
倘若球員與繼承合約之球團談約未果,則交由聯盟仲裁制度。
(此時就進入KBO聯盟規章的仲裁條文)
球員與球團必須尊重仲裁結果,
若球員方打仲裁獲勝,則球團必須履約給予球員方要求之合約條件,
否則此球員獲得自由球員資格
但若球團方打仲裁獲勝,則球員必須履約與球團共事,否則此球員只能任意引退離開KBO
只能說,很多人拿片面的東西就出來唬爛,嗯嗯......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7-02-10 12:18:00
524嘛 文章看看就好
作者: suzhou (☂☁☁☁☂)   2017-02-10 12:18:00
重點是一堆人陪他瞎起鬨 不回歸仲裁精神來討論....
作者: herocba (生命)   2017-02-10 12:19:00
原文不夠充足 由他人來補足很好 總不能都一知半解
作者: DarkKnight (.....)   2017-02-10 12:21:00
524 大師你敢嘴
作者: yoiverson (南區高以翔)   2017-02-10 12:26:00
會來回這篇嗎
作者: zarono1 (zaro)   2017-02-10 12:27:00
所以還是回歸的沒有好的仲裁制度..完全又是球團獲利
作者: jerome01   2017-02-10 12:42:00
扣除洋將 保留 新人 FA選手 這條有在中職嗎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2-10 12:45:00
球團不獲利 就對不起cpbl了啊 他說了算 怎麼這邊又不適用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7-02-10 12:51:00
韓國通來了XD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7-02-10 12:52:00
現在都繞過仲裁
作者: suzhou (☂☁☁☁☂)   2017-02-10 12:54:00
仲裁也不是每次都需要遇到啊 若原球團已經完成換約 就繼承而且亞洲日韓的仲裁也偏資方有利 要跳脫資方合約有難度
作者: pujos (lks)   2017-02-10 12:57:00
那個國家仲裁不是被認為對資方有利?
作者: chenday   2017-02-10 13:04:00
台灣只有四隊,fa本來就很難了,FA如果不寬鬆一點,球員永遠被壓榨好玩的。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7-02-10 13:15:00
問更極端例子 韓職球員被挑走 又打輸仲裁 最後不想尊重仲裁(仲裁完還是不想換球隊) 那下場會如何 會被吉嗎??
作者: suzhou (☂☁☁☁☂)   2017-02-10 13:16:00
就任意引退啊~ 無論你有沒被挑走 打輸仲裁又不履約就這樣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7-02-10 13:17:00
SOR 漏看最後幾句
作者: suzhou (☂☁☁☁☂)   2017-02-10 13:17:00
因為FA補償or規則五選秀等交易模式 都是屬於合約繼承轉讓
作者: RZPTT (歌劇魅影)   2017-02-10 13:29:00
其實524那篇回文,扣除他沒搞清楚KBO的現行規定外我覺得他對這次FA新制的意見大致上還算是中肯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2-10 13:55:00
目前看來 無論人數多少 日韓都包含新人自動保護CPBL季中選秀卻沒有自動保護 FA補償等於要多佔名額在此
作者: suzhou (☂☁☁☁☂)   2017-02-10 13:56:00
524根本沒把合約繼承的精神放進去 這才是問題吧...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7-02-10 13:58:00
你跟524認真 是你有問題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7-02-10 14:00:00
不想被交易的球員 應該合約要簽不得交易條款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7-02-11 19:03:00
你跟524認真 是你有問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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