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想告,當然可以告啊,這是人家的權利啊~~
至於成不成立,呵呵再說吧
想當年有位法律系的PTT戰神,連告了我兩次妨礙名譽,
再強調一次法律系的喔!!!
兩次都被檢察官打臉,直接不起訴..... XDDDDDDDD
現在對方刑事告不動,改直接告民事求償10萬,頗呵~~~
缺錢直接跟我講一聲嘛,幹嘛拐彎抹角(不過我寧願拿去餵狗就是了~)
在此提供給K先生學習學習
話說回來,某人掛蚊帳諷刺台南球場,
也在臉書上明嘲暗諷統一冰鎮張泰山,某隊接下來蚊子不要比人多,
或是說統一獅的打擊頭盔是黑心頭盔,有人要拿去當尿壺,
怎麼我獅都不會想告他啊??
※ 引述《zoro6707 (忠)》之銘言:
: 結果內文推文提到的高某開吉了
: https://www.facebook.com/weikai.kao?ref=ts&fref=ts
: 不過小弟法盲實在看不出哪句有明顯違法的
: 有棒球板鄉民能替小弟解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