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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trayKnight (牽小白兔看月光的大黑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FB] 立委黃國書 踢爆 棒協「近親繁殖」會員
時間: Thu Mar 16 15:54:31 2017
先說結論
名字中有某特定兩個字的立委果然都很低能
※ 引述《mocke (摩鐵)》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立委黃國書 (溫馨提醒:不是國昌老師唷^.<)踢爆:
: 原來加入棒邪要棒邪會員介紹,還要經棒邪理事會通過才可以,
: 難怪廖正井跟林宗成可以上電視練幹話:
: 「國家隊是棒協祖產」、「我沒看過這些帳」、「球員不是你生出來的」,
: 裁判 球證 旁證都是棒邪自己人,誰能跟他們鬥?
: 要解決這個問題,可參考黃國書委員在去年10月所提出的《體育團體法》,
: 為的是想打破體育協會封閉的體制,
: 時代力量也緊接著在11月提出時力版的《體育團體法》
: 同樣強調了單項協會會員應以開放參與為原則的概念。
: 希望體育署不要再頑抗,讓棒邪打破近親繁殖,不再被壟斷,才是對體育員的保障
: FB連結:
: https://goo.gl/w2toCe
: FB內容:
: 《你是萬中選一的棒協會員嗎?》
: 今天,國書要來跟大家聊聊為什麼體育改革不做不行的原因之一。
: 根據統計,台灣的棒球人口約佔十分之一,而在這230萬的人口中,大家知道其中有多少人是棒協的會員嘛?
: 753個。 (其中文化大學佔498個、輔仁大學149個、合作金庫14個(其他會員92個),另外還有13個團體會員。)
: 但是,又是誰能夠成為棒協會員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棒協是什麼樣的一個組織(我是說體制上)
棒協的全名叫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而在中華民國,所謂的「協會」是屬於人民團體中的一種
也就是說就技術上而言
棒協完完全全就從來不是個政府機關(同理,任何X協基本上都不是政府機關)
而是個由人民所組成的團體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因此在我國憲法保障下人民可以依法(人民團體法)成立人民團體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1
第 一 章 通則
第 1 條
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
規定。
第 2 條
(刪除)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
督。
第 4 條
人民團體分為左列三種:
一、職業團體。
二、社會團體。
三、政治團體。
看完前四條基本上可以清楚
棒協是屬於人民團體中的職業團體
而棒協是全國性的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但也不是中央政府想管就管的
套句老馬的話,一切依法辦理,有興趣可以從第5條繼續往下看
: 以棒協為例,棒協的會員資格分別有兩種方式能夠取得,分別是
: (一) 團體會員資格:
: 省、市體育會所屬棒球委員會。
: 各級學校棒球團隊。
: 各工商團體棒球隊。
: 各級機關棒球團隊。
: 國軍棒球團隊。
: 棒球俱樂部。
: (二) 個人會員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合於左列條件之一者。
: 國內外大專體育科、系畢業從事體育工作者。
: 曾受短期體育專業訓練從事體育工作滿五年者。
: 曾經主管機關檢定合格從事體育工作滿三年者。
: 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棒球比賽或會議者。
: 曾任本會理監事或委員者。
: 熱心業餘棒球運動事業並負有聲望者。
以上這段是從棒協章程第三章節錄
http://www.ctba.org.tw/old/about_4_2.asp.htm
坦白講就一(ㄗㄚˊ)般(ㄙㄨㄟˋ)的協會來說這標準是滿高的
但是不管你對棒協的觀感如何
看看棒協的會員名單
再看看這幾十年來棒協舉辦(?)操持過多少場比賽&活動
捏著你的懶趴問問自己 棒協訂定這樣的入會門檻真的算高嗎?
畢竟這是人家自己組起來的團體
要不要讓你一個外人進入參與本來就是他們說了算
只要制定章程的過程一切符合法規(就鄉民最愛的程序正義阿)
你他媽一個外人憑什麼對人家的入會標準說三道四?
不爽不會自己揪人創一個"黃國棒球協會"跟中華棒協車拚一下?
用黃國棒球協會去跟IBBA搶中華棒協的位置阿
笑你不敢
: 但真正的關鍵,是在棒協章程第六條所規範的:「凡贊同本會宗旨而合於左列資格者,由會員二人以上或團體會員之介紹,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得為本會會員。」
: 因此,
: 如果今天你沒有認識兩個以上的棒協會員,
: 或是加入相關團體,又或是理事會沒有同意,
: 我們一般喜歡棒球、關心棒球的球迷們根本沒有辦法加入棒協。
還是那句話
那是人家自己組起來的人民團體
第 7 條
人民團體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組織二個以上同級同
類之團體。但其名稱不得相同。
不爽自己組一個來玩啊
到底憑哪一點棒協一定得同意"一般喜歡棒球、關心棒球的球迷"加入?
: 而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經典賽之後,即使社會各界檢討棒協聲浪不斷,但是棒協依然是不動如山,而理事長廖正井先生甚至還不斷在媒體上放話「國家隊是棒協祖產」、「我沒看過這些帳」、「球員不是你生出來的」的原因-因為現在我們看到的棒協會員們,都是經過理事會同意後才能加入的。
: 正因為在沒有內部民意制衡的狀態下,
: 所以我們的棒協理事長才能夠如此肆無忌憚的對外界放話。
民你媽意你爸制衡你姥姥
人家棒協理事長是按照法規內部投票選出來的
簡單講解一下(見人民團體法第四章第17條)
中央直轄(全國性)人民團體的會員代表主要分為理事&監事
召開會員大會的時候從全體會員中選出35名理事、11名監事(滿編狀況)
全體會員都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5名理事可互選11名常務理事、11名監事互選3名常務監事
其中常務理事最高票者為理事長、常務監事最高票者為監事長(監事會召集人)
也就是說只要當初內部選舉的過程一切依法沒有舞弊
除非是你是棒協內部會員 不然你一般人民是要跟棒協講個屁民意制衡?
民主是這樣用的?
: 不然,對於這種破壞形象的理事長,在一般的人民團體中,早就應該要有會員發動罷免了。
喔?
舉個例子來看看阿
中華民國哪個足夠大的協會會員有因為理事長說一段話就馬上發動罷免的?
再說了
要發動罷免也得等舉辦會員大會投票表決才行
依法舉辦會員大會要提前15日通知會員
這還不包括理監事聯席會的會議及作業時間(理監事聯席會要提前7日)
萎元你講這話最好是舉的出例子
笑你不敢
: 是的,這也正是我們面對體育改革中,最關鍵要去處理的問題,我們的棒協,以至於大部分的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從來就沒有真正的進入民主化。
看到這裡我只覺得某人吃屎吃得豪~~~~開心哪
再次強調
人民團體一切依人民團體法運作
會員代表依法投票產生
難道這不叫民主化?
還是其實你家的民主化定義是"全國人民團體民進黨作主化"???
: 如果沒有單項協會民主化,讓內部監督與自律機制得以建立,我們就只能不斷的看到我們的單項協會們自行其政、背離民意,而在每次的賽會或是弊端出現之後,我們又要重新消耗社會能量要求問題改善,但有問題的協會結構依然沒有因此而改變。
「單項協會民主化」這是從哪裡蹦出來的神奇字眼?
深海的大鳳梨嗎?
今天一個依法成立的人民團體如果被你用這種粗暴無良的方式"民主化"
那還要談什麼民主?
保防法(喔或者該說是反滲透法)難道還不夠你們玩的
現在連人民團體的運作你們也要出來分一杯羹?
你如果真的要玩
直接叫祭央乂一紙行政命令廢了棒協
以後所有國內大小棒球賽事歸體育署做主打理不就好了?
什麼?你說這樣子違法違憲?
拜託~~~~~~~~菜政府上台未滿一年 幹過的違法違憲事情還少了嗎?
乘著民意 這麼一件"小"事我想應該是值得試試看的
: 因此無論是我在十月份提出的《體育團體法》,
: 或是時代力量在十一月份提出的《體育團體法》,以及我在十二月初配合行政院要求提出的《國民體育法》全文修正,都強調了單項協會會員應以開放參與為原則(除少數的涉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須另行規範)但是很遺憾的,當朝野立委一致認為體育改革法案應該要盡速通過,我們始終看不到體育署對於相關規範上的準備與用心,甚至可以不客氣的說,體育署才是從去年奧運以來台灣體育改革最大的阻力。
: 體育改革從協會民主化開始,希望新任署長可以跟我們一起認真面對,這次政府是不是又要打假球,球迷們都在看!
棒協從頭到尾就是個人民團體
今天棒協在國際賽事上有這麼大的話語權全部都來自於IBBA
ROC政府最多就是被中華棒協拿去在IBBA面前當背景用而已
政府能做的事情最多就是停止撥付補助經費以及加強稽核棒協行政作業
但是當政府停止撥付補助經費以後
國內每年那麼多的三級棒球賽事、球員培訓這些事情誰來接手?
是行政院? 教育部? 體育署? 還是中職?
如果是政府部門接手 一年要多編多少預算?
要排擠掉多少其他教育資源?
如果是中職來接手
那要讓利給球團多少才沒有圖利嫌疑?
加強稽核棒協行政作業這種小屁孩的手段只要棒協一切照法規來或是秘書夠力(?)
基本上也是難收效果
我也認為需要改革
但改革不是用這種簡單粗暴而又兼無良吃相難看的方法去做
再發發FB廢文讓____轉發PTT洗風向
推倒高牆相對來說很容易
難的是推倒高牆後 你們想當改革的尖兵
還是幫有心人士殺人搶劫的傻B?
自己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