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耀勳挨告違約 高院判賠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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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06:00
陽耀勳被前經紀人黃子銘指控單方面終止合約,高院昨判陽敗訴,需賠違約金300萬元。
(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旅日職棒球星陽岱鋼胞兄陽耀勳被前經紀人黃子銘指控單方面
終止合約,訴請賠償違約金、經紀報酬費用,陽耀勳則喊冤,主張黃男沒有積極聯繫合約
事宜,害他損失121萬餘元,台北地院判經紀人勝訴,陽耀勳須賠償311萬餘元,高等法院
昨仍判陽敗訴,需賠違約金300萬元,仍可上訴,至於陽被控賠償經紀報酬11萬多元部分
,已敗訴確定。
94年間,陽耀勳以簽約金4000萬日圓、年薪800萬日圓,風光加盟日本職棒軟銀鷹隊,3年
前他與黃子銘簽約,約定若出賽超過10場,球團享有續約選擇權。
陽耀勳主張,他打滿10場後,因黃男未積極與軟銀洽談102年度續約事宜,因此他主動寄
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合約,一切合法,但黃子銘主張,合約未到期,陽耀勳在合約存續
期間,單方面解約,且私自與美國波拉斯經紀公司接洽,認為已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