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棒球規則7.05(F)

作者: snakepaster (Snake)   2017-04-09 01:53:33
※ 引述《Ommmmmm5566 (夢遺少年) (結衣老公)》之銘言:
: 根據棒球規則7.05
: 在下列情況下,跑壘員包括擊球跑壘員得在不虞被判出局情況下進壘。
: (F) 給予兩個壘:界內球彈跳進觀眾席或"因野手之碰觸"改變球路,進入一壘或三壘界外
: 之觀眾席,或穿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圍牆上之草,或經下面穿過或被夾住時。
:  【註】擊球員、跑壘員均以"投手投球時佔有之壘為基準點,給予二個壘。"
: ┌界內球彈跳進觀眾席
: ┤
: |
: |
: | ┌進入一壘界外之觀眾席
: └因野手之碰觸"改變球路┼進入一壘界外之觀眾席
: ├穿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圍牆上之草
: └經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圍牆上之草下面穿過或夾住
: 只要是完成以上樹狀圖"任一"黃色條件都給予兩個壘包
: 所以應該變成一、三壘才對,應該是誤判!
: 話說完,誰贊成誰反對?
我懶得打字,請看圖
http://i.imgur.com/tnyJ0ZF.jpg
1.規則引用錯誤,應該是7.05(G)
原因:
(F) 給予兩個壘:
(1)界內球彈跳進觀眾席
(2)或因野手之碰觸改變球路,進入一壘或三壘界外之觀眾席
(3)或穿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圍牆上之草,
(4)或經下面穿過或被夾住時。
除了(2),其他條件並沒有說明是經過野手碰觸喔!
2.裁判說了,不是停止球
3.就算是停止球,也是以大王手碰到球的瞬間來決定跑壘員進佔兩個壘包的基準點。
【原附註】如內野手之暴傳為投球後的第一個守備行為,而跑壘員(包括擊球員)各已至少踏進一個壘時,則應以內野手暴傳之球離手時,各跑壘員之位置為基準。
依影片來看,畫面從大王的鏡頭轉回去小朱時,他都已經快上二壘了
那表示原本在一壘的跑壘員早就通過二壘
所以基準點應該是1、2壘
往前推2個壘包後→本、3壘
所以裁判沒有誤判
作者: StarLeauge (星~)   2017-04-09 02:05:00
總之絕對不是某迷說的場地二壘打,結案
作者: asdasd57 (老智)   2017-04-09 02:07:00
吱吱球迷相對年輕 原諒他們
作者: DarkKnight (.....)   2017-04-09 02:17:00
2+2=4 結案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7-04-09 02:27:00
蠻合理的啊 不然以後那種清壘的安打 撿到球直接往挖個洞埋
作者: 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   2017-04-09 02:34:00
20040721 獅象屏東之戰丶黑金就是打了一支卡在外野扛棒下方的長打丶被黃甘霖向裁判申訴成功丶改判2安丶得分不算丶要重回三壘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7-04-09 02:34:00
守備球員有沒有碰到的差別吧
作者: snakepaster (Snake)   2017-04-09 02:57:00
2004年那個,符合7.05(F),我上面列的第(4)點,沒野手碰觸而卡住,所以依規則是以投手投球時所佔壘包為基準點,往前推兩個壘包(1→3)
作者: shadowth (ウィンディ@イージス)   2017-04-09 06:58:00
中職官方出來解釋了 這篇是正確的沒錯https://goo.gl/j2GGYx所以就算裁判當下認定是死球也沒用 因為提前起跑的關係球從牆上彈回來打到大王的手瞬間人已經過2壘了
作者: ChenXY (不差不歪 一插就歪)   2017-04-09 12:11:00
到底也多少人舉一些不同例子要刻意忽略野手有無碰到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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