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900278 (喵咪喵喵叫)
2017-04-11 06:34:52#1OwhleFj (Baseball) Re: [閒聊] 大家喜歡洪中嗎?
噓 kyle5241: 每次跟日本職業隊打第二場都放水 04/10 09:33
#1Owup9V5 (Baseball) [ptt.cc] [分享] 曹錦輝 Chin-Hui Tsao
噓 sangotai: 放水曹必噓 04/10 22:48
依照 [公告] B-18 板規釋疑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64091078.A.3C3.html
曹錦輝因證據不足地檢署不起訴 提到此篇公告後,有踩線的就依板規來
18.推文或發文明確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
永久水桶
kyle5241 永久水桶
sangotai 永久水桶
作者:
alio123 (羅南~喬揚)
2017-04-11 06:48:00不認同 是說像曹這種不是一點嫌疑都沒有的 永久太重
作者:
losel 2017-04-11 07:00:00版主可以提供中職歷年放水球員名單啊,這樣以後才不會誤罵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4-11 07:02:00順便一樓吱寶 爪酸桶一桶好嗎?引戰
作者:
goury 2017-04-11 07:12:00放水曹必噓=永久水桶?????曹是被確認跟組頭有來往,怎樣也不可能到永桶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04-11 07:15:00已經公告過了呀之前也放過一批,所以依規定走合理
作者:
st900278 (喵咪喵喵叫)
2017-04-11 07:16:00之前版主公告過了
作者:
citpo (GOOD JOB)
2017-04-11 07:17:00支持版主
作者: Jeff911 (Jeff911) 2017-04-11 07:31:00
這也想護航
作者:
BlairWang (BlairWang)
2017-04-11 07:48:00放X曹要永桶 那約組頭曹 性招曹 這樣可以嗎 請問?
作者: hammy9898 (彼特熊) 2017-04-11 07:50:00
推版主啦 酸我曹就是欠桶
作者:
alio123 (羅南~喬揚)
2017-04-11 07:51:00永久水桶應該是針對言論重大不當及多次累犯者,但是這個案上來看,曹和其他清白球員相比確實有可議之處,sangotai言論過當而不是重大不當,這點會希望板主在版規釋義上能夠斟酌,而不是用前板主公告過了帶過說明
作者:
if2 (祈ç¦å…”)
2017-04-11 07:51:00推 法律上就無罪 有疑慮去怪法官
作者:
alio123 (羅南~喬揚)
2017-04-11 07:55:00永久水桶是很嚴重的處分,PTT又沒有假釋制度,個人認為過重啦
但還是沒有打假球的直接證據啊!不是要幫黑曹講話,但板規底線寫在那很清楚了,板主也有警告過踩線的ID,推文前本來就要想清楚有沒有明確證據
作者: cat77133 2017-04-11 08:51:00
永桶也太誇張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7-04-11 08:52:00讚更正一下 法律上是不起訴 就是一切指控沒有證據 跟法官無關
作者: jazz19860929 2017-04-11 08:59:00
永桶太嚴重了吧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7-04-11 09:00:00板規就只有寫永桶啊 又不是寫1年到永桶之類的
作者: Jeff911 (Jeff911) 2017-04-11 09:01:00
就沒證據有放水,你可以說他接受招待,黑曹.但判決書上沒寫到的放水.硬要裁給黑曹也滿不公平的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紅襪+LAMIGO球迷!!)
2017-04-11 09:07:00黑曹永桶太過了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17-04-11 09:08:00太超過了吧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17-04-11 09:29:00放屁曹 放火曹
作者:
EE1 (ä¸é¹µè‚‹éª¨)
2017-04-11 09:30:00感謝板主!!支持曹那麼多年終於可以心平氣和看棒球板的文章了
作者:
BIA (必亞)
2017-04-11 09:30:00黑虎呢?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17-04-11 09:31:00話說放水陳 是在講誰? 這麼多人姓陳
作者:
BIA (必亞)
2017-04-11 09:31:00版主公告過就要看? 我一日球迷說
作者:
beanseven (beanseven)
2017-04-11 09:33:00曹接受性招待隔天都投不好,不是事實嗎?第二個永桶太誇張了
作者: Jeff911 (Jeff911) 2017-04-11 09:35:00
那樓上可以試著講看看呀 看你這個理由會不會保你不水桶@BIA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17-04-11 09:37:00
呵呵....我以為這是四川版
作者:
sf88911 (阿蓮王柏融)
2017-04-11 09:41:00。
作者:
tecnniv (想,不想)
2017-04-11 09:54:00什麼東西啊!
作者:
b08297 2017-04-11 09:57:00原來法院認證的也叫影射喔,自己不放水就不會被 噓,放水曹就放水曹啦
我坦白跟你說啦 你跟另一位的氣度天差地遠只會看文字不會自己思考
作者: hammy9898 (彼特熊) 2017-04-11 10:13:00
道德迷別在崩了好嗎
作者: Jeff911 (Jeff911) 2017-04-11 10:29:00
法院有認證曹放水?
作者:
pounil (IOU)
2017-04-11 10:35:00哈哈 拿證據出來啦 道德迷喊衝撞的時候 版主有桶嗎??
就說了有些事可以講有些事沒證據不能講,不然之前的公告是公告好玩的喔?
作者:
pounil (IOU)
2017-04-11 10:38:00不然AB名單全部罵一輪好了 都有嫌疑沒判也沒證據你看會不會被告 一堆鄉民沒證據亂講話 之前那個小模命案
作者:
pounil (IOU)
2017-04-11 10:40:00還不夠警惕嗎
作者: Kelite (安西教練) 2017-04-11 11:22:00
版主黑人迷 都已經確認有跟組頭接觸 還不能講接受性招待 這樣還叫沒證據? 就只是沒放成功而已法律沒問題不代表道德沒問題好嗎?抱歉黑人迷後面少打個問號這樣永桶也太過分
作者:
Moscato (一瓶氣泡酒)
2017-04-11 11:30:00你第二個水桶有把"B-18事宜"的裁決文置底或置底版規寫入或連結該篇解釋文我就服這個判決,問題是有做到嗎?沒有的話會有人沒事翻一篇一年前的解釋文嗎?更何況該篇解釋文的標題有明確提及關於放水的認定事宜嗎?沒有的話這樣判不覺得過當了?你司法院大法官膩?人家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都有資料庫可以查解釋文了,你這篇這樣桶??建議第二位被桶的向小組申訴
作者:
GATX105 (strike)
2017-04-11 11:33:00證據不足不代表沒放水 這樣就永久水桶也太重了吧...那說李居明、洪瑞河認證過,但法院沒認證的也要永久水桶?
作者:
cht211 2017-04-11 12:16:00說他有就拿出證據,不然被捅剛好,這也有人要護航
作者:
sy1995 (北屯松本潤)
2017-04-11 12:19:00幫曹護航真廠廠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7-04-11 15:30:00
曹爭議頗多 把證據拿出來不就沒爭議拿不出來就別嘴臭
我不是黑曹粉,但某些人的邏輯就是曹有爭議所以可以隨便黑就算踩線都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