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929598 (游勇馳)》之銘言:
: 企業都對直接組隊沒什麼興趣
: 新球隊剛成立一開始都要調整體質,另一方面票房也只能靠客場球迷來撐
: 如果新球隊先給政府養個兩年
: 之後再賣給企業,把錢補回國庫 不知道可不可行?
我覺得啦
不如讓新球隊原本要繳付的加盟金一部分轉為簽約費
新球隊可以買斷福祿壽的合約
這樣一來 新球隊陣中可以擁有一些經驗豐富的現成明星球員
老球隊也可以把一些不在球隊藍圖的球員轉讓出來
老球員不會卡住新秀的位置 又有發揮空間
重點是這樣做才對老球隊有點誘因
只是出加盟金的話 老球隊幹嘛多一個球隊分票房
現行辦法是讓新球隊可以拿到優先選秀權(但老球隊可能不開心)
或者是讓擴編選秀跟洋將 (這比較燒錢)
這些辦法搭配上面的方法
以現在新人輩出的市況
一隻球隊有一半老將加上兩三個U21等級 洋將放四個(可同時上兩個) 就打的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