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提到的自主培訓的制度
對於現在必須要參加中職選秀才能加入中職的旅外球員來說
這樣的方式是否會變成變相逆指名?
像統一的郭阜林當時和統一就是簽自主培訓約,
是否檯面下有默契並非旁觀者所了解
不過當時統一是用後段順位才選走郭阜林
對於郭這位選手當時並沒有在前段順位被選走當時我是認為蠻訝異的
假設一個例子:
或許往後會有有實績的球員想回台發展,但是因為他是台南人所以只想加入南部的球隊
可是當時的選秀狀元是中部的球隊,除非弄得選秀前默契(選了之後做交易),
不然這位球員就只能被動加入狀元籤球隊
也是因為中職並沒有像日職有限制未加入日職球員不能旅外
也沒有例外條款這些旅外球員有自由球員身分可以自己洽談想參加的中職球隊
而簽自主培訓這樣的方式感覺是一種轉彎方式,但這並沒有違反中職規章
這樣的方式大家覺得是否合理?中職的選手合約簽訂會不會衍生出問題?